近日,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同意对湖南傲逸阳光木业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予以销案摘牌的批复》,同意对该单位重大火灾隐患予以摘牌销案。
2019年3月29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湖南傲逸阳光木业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抽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火灾隐患:1.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标志;2.室内消火栓无水且无水带水枪;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信号;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35181-2017)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的有关规定,经集体议案专题研究,我大队判定湖南傲逸阳光木业有限公司存在的火灾隐患为重大火灾隐患,并提请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对该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整改期间,我大队结合单位实际和整改情况多次上门指导,跟踪整改进度。近日,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该单位进行了复查,经检查,该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已按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全部整改完毕,符合重大火灾隐患销案要求,由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报请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摘牌销案。经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同意对湖南傲逸阳光木业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予以摘牌销案。
下一步,大队将继续抓好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销案工作,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