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正当执法行为不容侵犯。可是偏偏有这么一些人,在面对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时,枉顾自己与别人的安全和利益,公然藐视法律,漠视公共秩序,以暴力行为对抗公安民警执法,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9月2日上午9时许,高新交警大队巡逻中队民警何伟带领3名辅警在益龙路口查处交通违法,看到一未悬挂牌照的两轮电动车在龙洲路益龙路口路段由北往南行驶。民警将车拦下,欲依法依规对驾驶人进行处罚,但驾驶人态度恶劣,不愿接受处罚,准备一走了之。民警将其拦住并带至警车处,要求其出示身份证,驾驶人态度强硬且蛮横,称身份证未带并拒绝告知身份证号码,再次拒绝接受处罚,甚至威胁民警,坚持要走。为防止驾驶人逃跑,民警上前阻止,驾驶人用力推搡,突然反身一拳打在民警脸上,民警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制伏。制伏过程中,驾驶人强烈反抗,导致民警脸部、小腿等多处受伤,严重影响民警正常工作。
9时30分许,桃花仑派出所民警将驾驶人带至桃花仑派出所。经查证,滋事者郭某强,赫山区人氏,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郭某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刑事拘留,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