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探索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打破企业破坏、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局面。日前,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办理了高新区首例生态损害赔偿案件——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长益常铁路项目1#混凝土拌合站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排放生态损害赔偿案,实现一次性磋商成功,达成赔偿金额121675.00元。
省第四环保督察组在对益阳开展“回头看”期间,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长益常铁路项目1#混凝土拌合站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排放被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立案查处,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处罚整改到位后,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又对该企业启动了生态损害赔偿工作,通过前期调查、专家评估及双方磋商后该公司积极回应和表态,表示已深刻认识到环境污染行为的严重性,愿意在行政处罚基础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主动对周边裸露山体及农村道路两侧进行替代修复,复垦面积达1万多平米,种植桂花树、红叶石楠、油茶等树种8000余株。
这次案件的成功办理,对高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起到了强力的示范作用,我们将在总结本案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把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观念成为社会共识,倒逼企业守法经营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