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立波文化,进一步充实和丰富馆藏藏品数量和种类,满足周立波故居纪念馆建设陈列展示和文学研究需求,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自即日起,周立波故居纪念馆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类文物藏品和史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反映周立波生平事迹、文学成就和革命历程等重要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照片、报刊、书籍、书信等实物文献史料。
(二)反映周立波所处年代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等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文物藏品或史料。
(三)反映周立波在不同历史时期使用的各类生产(农业、手工业、商业)工具,以及反映生活(衣食住行、风俗娱乐)的各类实物或音像资料。
(四)与周立波有关的人或事物中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文物藏品或史料。
(五)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发表关于周立波的论文及学术研究的史料。
(六)其他与本次征集主题有关的文物藏品或史料。
二、征集种类
属于征集范围的各类实物、碑刻、老照片、音像、书画、手稿、图书、字据、书法、文件、奖章奖状、证件等。
三、征集方式
(一)捐赠。文物持有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将其文物捐赠给纪念馆收藏。捐赠文物被接收为藏品的,纪念馆将为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对捐赠具有重要价值藏品的举行捐赠仪式。
(二)购买。文物持有者本着自愿出售的原则,由纪念馆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拟收购文物进行评估鉴定,确定符合入藏、展陈标准的藏品,与持有者签订协议后,予以购买。
(三)复制。对文物持有者不愿或不便捐赠的文物,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进行复制。
(四)借展。文物持有者保留文物所有权,愿意委托纪念馆代为保管的,双方签订借展协议。
藏品捐赠人可先通过电话联系工作人员说明藏品简要情况和捐赠意向,待确定征集意向后,通过快递邮寄、直接交送、工作人员上门收集等方式捐赠。
四、征集要求
(一)文物、资料的捐赠方需确保文物、资料的历史真实性、来源合法性。若与第三方有法律纠纷等情况,受赠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双方达成捐赠、复制、寄存和借展等协议后,不得毁约。
(三)捐赠方需对文物、资料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提供相关说明。
五、征集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益阳市高新区周立波故居纪念馆
联系人及电话: 汤代艳 18073747643
王 燕 18973709877
联系邮箱:Zlbgjgl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