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湘西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原四级调研员、办公室原主任杨光斌利用负责东西部扶贫协作的职权便利谋取私利问题。黄某某与其子饶某(系残疾人)经营某黑猪养殖专业合作社。2019年12月,杨光斌应黄某某请求承诺协调争取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资金,并收取黄某某所付协调经费18万元,其中16万元被杨光斌用于炒股。后受疫情影响,杨光斌没有按约定协调争取项目资金,双方发生纠纷。杨光斌退还了相关费用,黄某某先后向多个部门举报杨光斌违法问题,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22年3月,杨光斌受到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
02
邵阳市隆回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西洋江镇远山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队长刘业球擅离职守等问题。2021年12月12日,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检查发现,刘业球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安排他人代签到。经进一步核查发现,2021年8月至12月,刘业球安排他人代签到17天,虚报驻村伙食补助1500元。此外,刘业球还违规投资29万余元入股某生态养殖合作社。2021年12月,刘业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3
湘潭市湘乡市山枣镇原农技站站长陈水清失职失责导致种粮大户奖扶资金被套取问题。2017年至2019年,陈水清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明知部分村民利用虚假的农户流转合同申报种粮大户奖扶资金的情况下违规通过验收,导致共计47.6万元种粮大户奖扶资金被套取。2021年11月,陈水清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04
怀化市溆浦县低庄镇吉家冲村原党支部书记刘生朝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等问题。2021年,刘生朝在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情况下,未批先建占用基本农田192平方米修建私宅。在刘生朝申报、修建房屋过程中,低庄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武长庚,镇自然资源所所长谢伦再、工作人员毛淇瑜,吉家冲村党总支部书记刘卫平不认真履职,监管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层层违规审批通过《农村建房用地审批单》。2021年11月,刘生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武长庚、刘卫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还有其他违法问题,毛淇瑜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因在党纪处分期内再次违纪予以从重处分,谢伦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5
娄底市新化县白溪镇白岩塘村套取挪用项目资金等问题。2017年至2018年,经该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建中,党支部原委员刘华林、张湘,村委会原委员刘建民等人商议决定,白岩塘村违规从发给白岩塘片贫困户的7.4万元种养业奖补资金中收取6.66万元,发放给该片参与医保的村民。2017年至2019年,经村支“两委”会议决定,白岩塘村虚报套取项目专项资金37.6万元,违规向村级项目承包方索要赞助费7.35万元,所套取和收取资金被用于村级基础设施建设、村务开支、违规发放会议补贴等。2021年12月,刘建中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刘华林、张湘、刘建民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6
益阳市赫山区泉交河镇宫保第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杨谷泉截留村民医保缴费资金问题。2020年10月至12月,杨谷泉在代收宫保第村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过程中,未按规定将50名村民缴费资金共计1.4万元入库至政府医保中心,而是用于自己及家庭生活开销,导致该50名村民未能正常参保,就医后不能报销医疗费用。2021年9月,杨谷泉被责令辞去宫保第村村委会主任职务;2021年11月,杨谷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07
张家界市桑植县龙潭坪镇大洞堡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郑本业套取项目资金、向群众索拿卡要等问题。2018年至2019年,郑本业多次违规套取项目资金等用于村务开支,其中违规购买香烟、土特产2.9万元,滥发补贴0.5万元。2021年4月,郑本业在调解村民修路占地补偿纠纷过程中,违规向群众索要1万元作为村委会工作经费(未遂)。2021年6月,郑本业违规套取候车厅修缮工程项目资金0.4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22年4月,郑本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程序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
08
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红星村套取挪用项目资金问题。2016年至2018年,经村支“两委”会议决定,红星村违规套取公路硬化、游道工程、农田水渠等项目资金44.39万元,套取土地补偿款11.55万元;违规套取高山土鸡养殖、“柠檬香草种植地”等产业项目资金11.8万元。所套取资金被用于村务开支等,部分用于违规招待。2021年3月,时任红星村党支部书记吴森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他责任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通报指出,以上8起典型案件有的向乡村振兴领域项目资金“伸黑手”、“雁过拔毛”,有的漠视群众利益、索拿卡要,有的搞形式、做样子、工作失职失责。少数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不容忽视。这些问题严重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成效,破坏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依规依纪依法坚决惩治。
通报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切实担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治责任,以更强执行力推动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专项监督,严肃查处借乡村振兴之名搞项目谋私、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克扣群众利益等问题,坚决清除妨碍政策落实的“绊脚石”,以严密监督助力乡村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