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参与投资评审业务的中介机构准入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3 10:22 信息来源:高新区财政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区属各部门、单位,驻区各单位,有关投资评审协作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区本级协作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益高财〔202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参与投资评审业务的中介机构准入资格条件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中介机构是指2018年8月公开招投标建立

中介库后参与投资评审业务的中介机构(2018年8月进入中介库的在合同到期后视同新进入)。

二、准入资格条件

(一)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造价咨询乙级或以上资质;

(二)依法设立并在益阳市境内注册或在益阳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业绩良好、信誉优良;

(三)中介机构技术负责人必须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行业5年以上,公司技术复核人拥有相关造价工程师证书,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人员满足3人及以上,中介机构与相关造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公司全职工作;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完善的评审方案和各项制度,各成员之间有明确分工、拥有完整的三级复核体系;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对中介机构三年以内的造价业绩及信誉证书进行审核,参加评审业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对已完成的项目档案进行抽查,在相关部门获得奖励的优先考虑;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符合准入资格条件的中介机构,可将上述第二点要求的相关资料交至益阳高新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益阳市梓山西路155号203室)进行备案登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每年对协作评审的中介机构进行考核,并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

四、在没有出台新的规定前,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开展及管理暂按《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高管办发〔2018〕59号)、《益阳高新区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办法(试行)》(益高管发〔2019〕7号)执行。

益阳高新区财政局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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