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相关文件政策精神,现就参加了高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办理普通门诊、两病门诊、医疗救助业务告知如下:
一、普通门诊
1.定义:普通门诊是指参保居民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普通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具体条件按照《益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实施细则》(益医保发〔2019〕28号)执行。
2.协议医院:谢林港镇卫生院(含邓石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沧水铺镇卫生院、衡龙桥镇卫生院、朝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朝阳康复医院。按照参保地属地管理的原则,在谢林港镇参保的居民到谢林港镇卫生院(含邓石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诊,在朝阳街道参保的居民到朝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朝阳康复医院门诊就诊,在东部产业园办事处参保的居民到沧水铺镇卫生院、衡龙桥镇卫生院门诊就诊。
3.就诊结算流程:参保居民持身份证到协议医院就诊,医院从医保系统查询其参保地之后,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就诊、结算。医院每月底到区医保中心进行门诊资金集中结算,同住院资料分开整理,附汇总表、发票、结算单、身份证复印件。
4.报销限额:普通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在额度内每次报销个人支付30%,医保报销70%。每年每位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门诊费用420元,每天最高报销35元。
二、两病门诊
1.定义:两病门诊是指参保居民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2.协议医院和就诊结算流程参照普通门诊,用药范围和就诊条件由协议医院按照《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19〕34号)执行。
3.报销限额:两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在额度内每次个人支付30%,医保报销70%。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报销门诊费用360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报销门诊费用600元。“两病”患者合并其它靶器官功能损害,达到特门疾病准入标准的,继续按照特门疾病管理,按照 70%比例支付,每年最高支付限额 1800 元。两病门诊、特门疾病和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可重复享受。
三、医疗救助
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医疗救助职能从民政部门划转到医保部门。2020年1月1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到区医保中心申报办理。
救助对象:益阳高新区户籍人员为医疗救助对象。因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优抚对象的住院医疗救助已经在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里面直接结算,就不作详细说明。除此之外的人员,其重特大病救助申报,按照《益阳高新区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高管办发〔2017〕37号)规定的标准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其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救助,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19〕57号)规定的标准实施。
流程:因医保系统可以查询到个人医疗费用信息,为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当事人无需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而是直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如代办则需要携带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代办人员身份证)到高新区政务中心医保窗口直接申报即可。
医疗救助对象及标准定期在益阳高新区官网公示。
益阳高新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