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04-21 14:24 信息来源:区市监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益高市监案告字[202010

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益阳通程国际分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一案,已经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单位因从事网贷被益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益阳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列入整治对象,并将线索交由我局,2020325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并指定周治宏、杨莉军负责调查

查明:你单位登记的经营场所湖南省益阳市朝阳区朝阳办事处金山社区银城壹号.益阳通程国际名品中心1栋817号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你单位长期停业未经营,且自2018年5月至今未向国家税务总局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谢林港税务分局报税,由于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2019年7月4日,被益阳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异常名录。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存卷为证:

1、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

2、负责人信息表;

3、证明

以上证据由相关人或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本局认为你单位长期停业未经营、且在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连续两年未报税,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你单位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所指违法行为,经研究拟对你单位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注册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下落不明,采取直接、留置、邮寄方式无法送达,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告知书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未行使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人:周治宏   杨莉军

联系电话:0737-4320395

益阳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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