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益阳高新区项目建设扶持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5 16:58 信息来源:经济合作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区属各部门、单位,驻区各单位,园区各企业:

《益阳高新区项目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益阳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3月12日


益阳高新区项目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建设扶持资金管理,支持园区企业加快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7〕28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8〕6号)及益阳高新区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扶持资金来源包括纳入区财政本级预算和上级财政部门补贴的资金。

第三条 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以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农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新兴制造业及现代服务业等,具体为在益阳高新区范围内注册成立、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且在项目入驻、建设至竣工投产过程中达到合同约定奖补条件的企业。

第四条 支持原则

突出重点,加快主导产业集群发展;科学管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注重实效,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 支持方式

项目建设扶持资金采取落户补贴、投资补贴(建设用地、水电气配套等)、装修补贴、设备补贴、搬迁补贴等方式对项目建设(项目入园至竣工投产阶段)予以支持。

第六条 申报时间

根据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条件及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申报。

第七条 申报资料

(一)基础资料

1.项目建设扶持资金申请报告、申报表;

2.招商引资合同书复印件;

3.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5.其他相关资料。

(二)申报投资补贴(建设用地)的需另提供以下资料:

1.土地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复印件;

2.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交纳凭证复印件;

3.经主管部门确认盖章的项目用地图;

4.涉及项目建设进展的报建、施工合同、固定资产投资等相关资料。

(三)申报搬迁补贴、装修补贴、设备补贴、水电气配套等其它补贴的,需另提供采购、施工、资金投入等相关凭证。

(四)申报落户补贴和其它奖励的,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条 申报流程

(一)受理。申报单位按合同约定向益阳高新区经济合作局递交申报材料,若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则受理;若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性告知,并退还申报材料。

(二)初审。申报材料受理后,由区经济合作局组织完成初审。

(三)会审。会审成员单位由区经济合作局、产业发展与科技局、建设管理局、企业服务中心、法制办、土地储备中心、审计分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经济合作局完成初审后,由分管领导组织会审成员单位进行联合会审。根据审核意见如需完善或补充相关资料的,由申报单位按要求补充资料;需要到现场核实情况的,组织到现场核实。汇总形成会审意见,并由各会审成员单位签字盖章。

(四)审定。区经济合作局将联合会审意见报分管招商、财政工作的领导审定后,再报区管委会主任审批。

(五)拨付。由区财政局会同区经济合作局按程序联合行文,并将扶持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

第三章 监督与检查

第九条  区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的实施过程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违反项目建设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将资金挪作他用、造成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的,区财政局提出处理意见报区工委、管委会研究处理。

第十条 项目建设扶持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虚报、截留、挤占、挪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益阳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

益高管发〔2020〕7号关于印发《益阳高新区项目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附件1-2.xls

益高管发〔2020〕7号关于印发《益阳高新区项目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附件3-4.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