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4 16:03 信息来源:益阳市科学技术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益科字[2020]14号

高新区产科局、赫山区、资阳区科技局、大通湖区社发局,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益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7、2018、2019年立项、合同实施到期并尚未结题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市级科技计划中有财政经费支持,执行期到期应结题验收的项目(包括前期已批准延期的项目);

2、执行期内有财政经费支持,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

二、验收内容

1、项目实施效果情况。项目关键技术研发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情况、项目完成后科研产出情况,项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科技报告撰写与上报情况等。

2、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专项经费核算、使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自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3、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专项组织实施与服务取得的成效,如产学研结合、重大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

三、结题验收形式

(一)资助经费10万元以下项目的验收,由业务主管科室组织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先自查,自查后编制项目验收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报业务主管科室审核后,业务主管科室签署验收意见并报监督科备案。

(二)资助经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项目的验收,由监督科组织实施,采取会议或现场验收。项目验收应组建验收专家组,通过评议或现场考察后,经专家组质询、讨论形成专家验收意见。

四、验收安排

1、受理审查。项目承担(牵头)单位填写项目验收报告相关材料,并于2020年6月22日至7月21日交市科技局监督管理科进行审查,监督管理科对项目验收报告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说明原因。

2、组织验收。7月24日前,监督管理科依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指标等组织进行项目验收。

五、验收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验收自评报告

(四)相关附件: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合成果登记号、专利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专利号等);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及数据;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项目经费收支列表与支出票据复印件等。

六、验收结论

1、合格:按期完成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的项目,通过验收。

2、结题:经过努力仍未攻克关键技术,且有原始记录证明项目负责人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未能完成目标任务,以及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无法实施的项目,可按照通过验收处理。

3、不合格: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原则上完成合同任务不到70%的;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擅自修改项目合同书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等;

4.存在弄虚作假挪用等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行为;

5.验收专家组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的;

6.项目承担单位在执行期满半年内既不提出验收申请,又未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的。

七、有关工作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及其法人和负责人要对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齐全的佐证材料,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逾期未提交的后果自负。

2、验收不合格项目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未通过项目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20年度的市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

3、本年度验收工作结束后,对逾期6个月以上无理由未参与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其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将纳入失信管理,记入科研诚信黑名单,必要时实行跨部门联合惩戒,并收回项目资金。

4、项目验收工作由市科技局监督管理科组织协调,市科技局相关职能科室、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配合,共同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联系人:陈正

电话:0737-4205629                                                                               

益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22日


附件1-益阳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计划验收项目项目清单.docx

附件2-益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docx

附件3-项目验收自评报告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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