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7-17 16:52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当事人: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益阳通程国际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30900MA4L2EYA02              

住所(住址):益阳市高新区金山南路899号      

法定代表人:陈洋华                     

身份证号码:4311**********3623          

联系电话:183****8629                 

联系地址:益阳市高新区金山南路899号       

当事人因从事网贷被益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益阳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列入整治对象,2020年3月25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并指定周治宏、杨莉军负责调查。

查明:2018年5月,当事人已搬离登记场所湖南省益阳市朝阳区朝阳办事处金山社区银城壹号.益阳通程国际名品中心1栋817号并已停止经营,至今未向国家税务总局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谢林港税务分局报税。因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2019年7月4日,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下达了高新市监企异入字〔2019〕503号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将当事人列入异常名录。

上述事实,由本局调查人员收集的以下证据予以佐证:

1、内网查询该企业未进行2018年度年度检验和年度报告公示。

2、2019年11月14日,通程大酒店物业招商部出具证明,该公司已于2018年5月搬离国际大酒店;

3、2020年3月28日,经国家税务局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谢林港税务分局查询电脑拷屏规截图1份;

4、2020年4月9日,房屋所有人杨玉梅出具的位于益阳通程大酒店8楼817房的租赁合同1份;

5、杨玉梅购买益阳通程大酒店8楼(合同编号:20100015817)的合同1份;

6、甲方为杨玉梅,乙方为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1份

7、湖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湘互金整治办发[2019]1号,湘互金整治办发[2019]5号和益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益阳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益互金整治办发[2019]1号各1份共3份;

8、益阳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益高市监督协字[2020]18号。

以上证据客观真实,并由相关人或单位签字盖章确认。能够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且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本局予以采信。

因当事人注册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下落不明,采取直接、留置、邮寄方式无法送达,2020年4月21日,本局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在益阳高新区管委会政府网站公示了益高市监案告字〔2020〕1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自公示期六十日内,当事人未向本局提出异议。

本局认为当事人自2018年5月被国家税务总局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列为非正常经营户,且登记地址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开业后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我局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如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益阳市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复议书或起诉书副本抄送我局一份。

 

益阳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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