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
发布时间:2020-07-23 16:23 信息来源:办公室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根据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省公管委〔2020〕1号)和《益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益公管委〔2020〕2)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严格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打造公平公正的园区营商环境,经区工委管委会同意,在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实际,重点整治住建、交通、水利自然资源等行业领域。要围绕“小切口、硬措施、实效果”的思路,聚焦招投标关键环节,重点从理顺一委一办管理体制,强化标前监管,开展大数据分析,落实联合惩戒机制,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等6个方面入手,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先建设后招标、围标串标、规避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黑恶势力干涉以及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突出问题。坚持以“三不”一体理念、思路和方法推进专项整治,推动公共资源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形成有利于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专项整治在公管委统一领导下开展,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实行“双主任”制,即纪工委副书记唐甜、产业发展与科技局局长龚志勇为专项整治办主任,产业发展与科技局副局长李海军、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卓军辉、行政审批局局长杨振宇、纪工委综合科长易晓利为副主任,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为办公室人员,办公室设区纪工委监工委综合科,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调研指导等职责。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上下联动,一体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专班人员名单于73日报专治办。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展,到今年12月基本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上旬)。印发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对接市直对口部门,结合我区实际,制度出台行业领域的整治方案办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7月—11月)。坚持查处、纠正、完善同步推进,认真落实6个方面整治重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2月)。各部门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1日前报专治办。专治办通过查看台账资料、听取汇报、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等重要论述,学习党中央和上级有关重要精神,深入研析、准确把握我公共资源交易特别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切实增强对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将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作为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全力以赴推进落实。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是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纪委监委承担监督检查和督促推动职责。区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职责分工(见附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动联系对接直对口责任部门和专治办,结合工作实际,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明确责任分工,扎实组织开展好本单位本系统的整治工作。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协商解决矛盾,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执纪执法。通过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日常检查核查、开展大数据分析等方式,深挖细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委监委、区产业发展与科技局、区行政审批局、朝阳公安分局要分别设立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由专治办统一公布。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公安、审计机关与各行政监管部门之间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和重要问题线索会商机制,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违规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的查处打击力度,严查一批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领导干部,严查一批违法犯罪的市场主体,严查一批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评标专家,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四)强化履责监督。专治办要加强督导调度,及时总结推介好做法好经验,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重点督办和约谈提醒。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专项整治作为年度重要工作任务,综合运用线索处置、工作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制发监察建议、组织联合检查等各种监督手段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推动各责任部门的整改和查处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佳,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监管部门和人员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1《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2《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相关单位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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