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科计〔2020〕37号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属本科院校,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快推进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我省技术交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组织申报2020年度湖南省技术交易和技术转移服务补助项目(以下简称技术交易服务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技术交易类
1.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输出(技术输出方):对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含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科研机构),2019年度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方式将本单位的应用科技成果在湘进行转移转化的活动进行后补助。
2.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承接(技术受让方):对在我省注册的企业,2019年度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方式承接省内、外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的活动进行后补助。
3. 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对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技术输出方),2019年度为省内技术受让方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活动进行后补助。
在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疫情防控技术、疫情防控装备、疫情监测体系建设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原检测技术研发、转让、咨询和服务等转移转化活动,鼓励有关单位当年度及时进行申报,后期依据合同执行情况可续报,但是续报提供的佐证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有关凭证不能重复。
(二)政务服务类
1. 科技成果登记服务:对受托开展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服务点,综合考核其2019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的总数量及同比增长情况、应用成果登记情况等,择优给予后补助。
2.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对受托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与统计的服务点,综合其2019年度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的总份数、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额及同比增长情况、组织吸纳省内其他市州技术合同的情况等,择优给予后补助。
(三)综合服务类
1. 科技成果评价服务:对从事科技成果评价的服务机构,从科技成果评价材料的齐备性、评价报告完整性、评价专家团队结构合理性及评价报告应用情况等,对其2019年度出具的科技成果评价报告进行考核,对每一个合格的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给予后补助。
2. 技术转移服务:对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机构,综合其2019年度开展技术成果信息推送、协助征集并进行技术(融资)需求挖掘、组织开展技术供需(投融资)对接活动、组织开展非营利性技术转移培训等各类服务活动的成效等,择优给予后补助。
3. 科技要素分市场建设:对2019年度经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授牌的分市场,依考核情况给予后补助。
在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有关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评价、技术转移服务等活动,鼓励有关单位当年度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1. 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2. 申报技术交易类的单位,技术交易双方不存在关联交易。
申报政务服务类的单位,应是其所在地科技行政部门事务性工作委托单位。
申报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类的单位,应为省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协会科技成果评价专业委员会备案的机构;申报技术转移服务类的单位,应为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创新驿站、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入驻中介服务机构、经各市州发文认定的技术交易服务机构;申报科技要素分市场建设类的单位,应是经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授牌的分市场的运营机构。
3. 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三、申报要求
(一)技术交易类
1. 《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技术交易类)申报表》;
2. 技术合同及认定登记证明书扫描件;
3. 发票和银行进账单(银行付款凭证)扫描件;
4. 非关联交易承诺书。
(二)政务服务类
《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政务服务类)申报表》。
(三)综合服务类
1. 《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综合服务类)申报表》;
2. 申报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的,须提供本机构受理评价的所有项目的评价报告、成果登记证书、用户使用报告等;
申报技术转移服务的,需提供本机构服务高校、院所及企业(须提供服务协议)开展技术成果信息推送、协助企业技术(融资)需求挖掘、组织参与技术供需(投融资)对接活动、组织开展技术转移培训活动等佐证材料,促成技术项目由供给方向需求方转移、促成企业获得专有技术(需提供与技术供方或需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或经登记的技术中介合同)、促成技术投融资等佐证材料等。
四、申报推荐
1. 申报方式。为减轻项目申报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管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 推荐方式。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照申报指南和本通知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并出具推荐文件。
市州项目(不含省直管试点县市)由市州科技局初审,会同市州财政局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省直管试点县市项目由县市科技部门初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国家高新区、省直部门(厅委局和省直厅局级事业单位)、省属本科院校、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湘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等推荐的项目,由推荐单位初审汇总后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3.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按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确保所申报项目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得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包装或申报。项目推荐单位应强化主动服务,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4. 在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市州科技局等要加大力度,切实为科研单位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申报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项目提供优质服务。
五、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实行常年申报、集中推荐受理。2020年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系统推荐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寄送至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以寄出时间为准)。
六、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0731-88988883
省财政厅科教处:0731-85165759
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0731-88988730、8898873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0731-88988619
邮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
102室,邮编:410013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项目(综合服务类)申报表.docx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项目(政务服务类)申报表.docx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项目(技术交易类)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