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益桃路苗木移植工程,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益阳高新区财政局,批文名称及编号益高财评【2021】127号 ,项目业主为 益阳高铁新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益阳市益桃一级公路谢林港镇段,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移栽至石港路乔木89株,灌木48株,采用随车吊运输4㎞,移栽至高桥苗圃乔木31株,灌木47株,采用随车吊运输4㎞,移栽至如舟路乔木82株,灌木227株,采用随车吊运输33㎞,移栽至银城大道乔木474株,采用随车吊运输26㎞,移栽至三一重工门口乔木15株,采用随车吊运输26㎞,移栽至润邦机械厂对面乔木207株,灌木258株,采用随车吊运输25㎞,移栽至京西乔木17株,采用随车吊运输32㎞,移栽至雪花湾乔木3株,采用随车吊运输25㎞,移栽至梅林路乔木3株,采用随车吊运输6㎞,移栽至梓山湖乔木15株,采用随车吊运输10㎞,移栽至康雅乔木14株,采用随车吊运输5㎞,移栽至桃花江大道乔木44株,灌木49株,采用随车吊运输3㎞,移栽至康复路乔木1株,灌木4株,采用随车吊运输7㎞,移栽至信维乔木34株,灌木20株,采用随车吊运输23㎞,乔木保温布绕树干,木桩支撑,施有机肥2㎏,输营养液,养护期1年,灌木养护期1年,施工围挡1380m等;项目总投资为113.9117万元,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益桃路苗木移植工程;
1.2.2 建设地点:益阳市益桃一级公路谢林港镇段;
1.2.3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地点位于益阳市益桃一级公路谢林港镇段,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移栽至石港路乔木89株,灌木48株,采用随车吊运输4㎞,移栽至高桥苗圃乔木31株,灌木47株,采用随车吊运输4㎞,移栽至如舟路乔木82株,灌木227株,采用随车吊运输33㎞,移栽至银城大道乔木474株,采用随车吊运输26㎞,移栽至三一重工门口乔木15株,采用随车吊运输26㎞,移栽至润邦机械厂对面乔木207株,灌木258株,采用随车吊运输25㎞,移栽至京西乔木17株,采用随车吊运输32㎞,移栽至雪花湾乔木3株,采用随车吊运输25㎞,移栽至梅林路乔木3株,采用随车吊运输6㎞,移栽至梓山湖乔木15株,采用随车吊运输10㎞,移栽至康雅乔木14株,采用随车吊运输5㎞,移栽至桃花江大道乔木44株,灌木49株,采用随车吊运输3㎞,移栽至康复路乔木1株,灌木4株,采用随车吊运输7㎞,移栽至信维乔木34株,灌木20株,采用随车吊运输23㎞,乔木保温布绕树干,木桩支撑,施有机肥2㎏,输营养液,养护期1年,灌木养护期1年,施工围挡1380m等。(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为 “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
1.2.4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
1.4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1.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1.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已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2.2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3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即:项目经理,下同);
2.4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2.5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不要求,
□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 拟任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2.8 其他要求: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请于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 14:00 时至 17:30 时,在益阳高新区孵化楼1707室持本投标邀请书获取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1年11月5日15 时 00 分,地点为益阳高新区孵化楼1701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会议上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5.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1年10月22日15时前,以书面方式确认是否参与投标。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6.行政监督
本次招投投标活动的监督机构为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电话0737-2938316。
7.其它
7.1 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中标通知书有效性有异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作出解释,异议消除后继续开展招投活动。
7.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以下情形不予受理:①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②非法人、法定代表人投诉的;③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以下情形驳回投诉: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以下行为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投诉情况证据确凿,经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司法机关认定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罚。(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7.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程序为: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一条,对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7.4 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7.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益阳高铁新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地 址: 益阳高新区谢林港镇 ;
联 系 人: 李先生 ;
电 话: 0737-2938319 ;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华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益阳高新区孵化大楼1707室 ;
联 系 人: 陈女士 ;
电 话: 0737-2938332、18711780075 ;
邮 箱: 295032764@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