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 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工程建设项目名称益阳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一期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换乘中心电梯采购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益阳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批文名称及编号益高行发改【2020】42号,项目业主为益阳高铁新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采购无机房货梯1部、无机房客梯2部、扶梯2部等(具体详见货物清单),项目总投资为111.7832万元,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2 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名称:益阳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一期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换乘中心电梯采购项目;
1.2.2 招标人:益阳高铁新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2.3 招标货物基本情况:无机房货梯(额定荷载:2000kg;层数2.0层,速度0.5m/s);无机房客梯(额定荷载:1000kg;层数3.0层,速度1m/s);无机房客梯(额定荷载:1000kg;层数2.0层,速度1m/s);扶梯(室内商用扶梯高度:4.2m,角度30°,速度0.5m/s)2部;
(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货物具体情况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所需的有关指标,说明招标货物的数量、主要技术规格等。)
1.2.4 招标货物金额:☑最高投标限价¥(小写)1117832.00元;
1.2.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
1.2.6 招标货物交货地点:益阳高铁南站;
1.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制造商投标须具备《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代理商投标须具备《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证书复印件)且无在建工程。
2.3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类似业绩要求:☑不要求,□要求,类似业绩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其他要求:
☑2.5.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5.2其他: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请于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 14:00 时至 17:30 时,在益阳高新区孵化楼1707室 持本投标邀请书及公司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11月 19 日15 时00分,地点为益阳高新区孵化楼1701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会议上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5.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1年11月5日 17:30 时前,以书面方式确认是否参与投标。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6.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电话0737-2938316。
7.其它
7.1 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中标通知书有效性有异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作出解释,异议消除后继续开展招投活动。
7.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以下情形不予受理:①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②非法人、法定代表人投诉的;③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以下情形驳回投诉: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以下行为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投诉情况证据确凿,经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司法机关认定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罚。(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7.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程序为: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一条,对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7.4 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7.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 益阳高新区孵化大楼 ;
联 系 人: 李先生 ;
电 话: 0737-2938320 ;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益美高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益阳高新区孵化大楼1707室 ;
联 系 人: 陈女士 ;
电 话: 0737-2938332、18711780075 ;
邮 箱: 295032764@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