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人申报,乡镇计生办初审,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审核,2021年我辖区共有,815名对象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助标准,73名对象符合计生特别扶助补助标准,242名对象符合独生子女保健费补助标准,计生手术并发症对象5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未参保人员)10人,现将名单公示如下,请广大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37-6204715,17707376996。举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附:
2021年高新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人员(未参保人员)名单.xlsx
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