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雪辉贸易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一案,本局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拟决定撤销你公司2016年5月30日的设立登记。
本局于2022年1月18日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益高市监撤告字〔2022〕1号),将拟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内容予以书面告知。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上述《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
如要求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你公司应当自本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益阳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益高市监撤告字〔2022〕1号).doc
益阳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