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部门、单位、驻区各单位:
鉴于《益阳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益高管发〔2019〕6号)和《益阳高新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细则》(益高管发〔2019〕27号)两个文件在实际操作过程有部分条款已无法满足当前我区征拆工作高质量开展的实际需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确保征拆工作依法、规范、有序、高效进行,经研究,决定废止《益阳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益高管发〔2019〕6号)和《益阳高新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细则》(益高管发〔2019〕27号)两个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征拆工作开展的依据。即日起,在新的政策出台前,全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参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18〕8号)文件和益阳市有关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