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部门、单位,驻区各单位:
《关于支持区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益阳高新区工委
益阳高新区管委会
2022年12月27日
中共益阳高新区工委
益阳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支持区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区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加快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章 完善用人机制
第一条 明确人事任免权限。企业总部董事会成员、副总经理以上的高管,重要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党工委或管委会任免,其余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由企业党委或董事会任免。由企业任免人员原则上须在本企业入职两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由企业按内部程序提拔任职,报组织工作局备案。
第二条 完善人员招聘制度。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及业务发展需要补充工作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在组织工作局的指导下,由企业自主公开招聘。企业新进人员原则上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以上学历,其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数不低于四分之一。对具有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劳务派遣人员,在企业工作满三年,经考核优秀的,报组织工作局审批,可转聘为企业员工。
第三条 畅通人员流动通道。引导和鼓励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中优秀干职工到企业任职、挂职;企业也可选派优秀人才到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挂职。
第四条 推行市场化灵活用人机制。支持企业依法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项目合作、业务合作、技术咨询、专家咨询等方式,实行专职或兼职、长期或短期相结合的合同用工方式,通过猎头公司、第三方介绍等多种渠道引进行业领军人才和精英人才。
第五条 严禁从企业借调人员。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从企业借调工作人员(已借调的,2022年12月底前须清退回原单位)。特殊情况须从企业借调人员的,须报组织工作局批准,借调期间,借调人员工资、绩效等待遇由借调单位发放,且不能参与企业的晋级竞聘。
第二章 健全激励机制
第六条 健全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制定和完善企业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及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突出效益优先、利润优先,实行全员绩效考核,在工资和绩效总额范围内,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
第七条 建立超额利润提成奖励机制。考核利润总额超过目标值20%(含20%)以内的部分提成10% 、超过20%-50%(含50%)的部分提成30%、超过50%的部分提成50%作为超额利润提成予以奖励。
第八条 提高管理人员薪酬。企业管理人员总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超额利润提成组成,其中,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参照市城建投标准执行。企业董事长总薪酬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级子公司董事长总薪酬最高不超过企业董事长总薪酬的120%,二级子公司董事长总薪酬最高不超过一级子公司董事长总薪酬的120%,其他管理人员总薪酬按企业内部分配系数计算确定。
第九条 提高挂(任)职人员待遇。对在企业挂(任)职满三年的行政事业单位干职工,经考核优秀的,予以评先评优、优先晋升职级或提拔(推荐)重用。在企业工作期间,挂(任)职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考评等次,年度考核奖分别上浮2.5、2.0、1.8的系数,在编制所属单位享受相应收入待遇。
第三章 支持做强做优
第十条 支持企业依法承接政府性工程和服务类项目。政府性工程、服务类项目在招标、采购时,在同等条件下,企业可优先承接,促进企业全面提升施工、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升资质级别,打造优质品牌,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第十一条 支持企业拓展区域外业务。鼓励企业走出去深度参与市场竞争,在年度考核中,逐年提高区外项目营业收入占比率,对企业在区外中标的项目,按项目在区缴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50%的比例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增加收入渠道壮大企业规模。通过政府投资形成的经营性资产依规有序注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企业依法竞得特许经营权,充分发挥特许经营权效益,增加企业赢利渠道。
第四章 强化资本运作
第十三条 鼓励企业开展各类投资活动。支持企业发挥国有资本的投资引领作用,以现金、实物、公司股权、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资源在园区开展各类投资活动。鼓励企业参股、控股园区上市公司和优质产业项目,支持企业围绕园区主导产业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引进更多优秀项目落户园区。
第十四条 设立产业引导基金。视财力状况,管委会通过财政预算每年安排3000-8000万元资金,联合企业出资,共同设立和充实益阳高新区产业引导基金,助推高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十五条 支持企业建立跟投机制,打造持股平台。除管委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不要求强制跟投外,企业投资园区产业项目,项目投资主体的法人和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参与人员必须通过持股平台进行跟投,鼓励企业其他员工跟投。持股平台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不高于企业投资项目投资额度的10%。原则上持股平台设立后参与人员的份额保持不变。现有企业员工和愿意放弃干部职工身份到企业工作的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持股平台设立后新进企业工作满3年的员工具备持股平台的投资资格,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不能跟投的人员不得参与跟投。企业员工退休离职的须退出持股平台的持股份额。企业加快出台跟投管理办法报管委会审批后严格实施。
第五章 鼓励担当作为
第十六条 鼓励企业工作人员勇于担当作为。属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上级党委政府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重要工作安排的,以及党工委认定的符合尽职免责情形的;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由于宏观经济政策和环境出现重大变化,非人为因素产生损失的;属于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的;属于配合高新区招商引资确定的项目以及符合园区产业布局由企业自主引进的项目,在投资、建设、运营、资产转让等方面非人为因素产生损失的;属于通过基金模式进行整体投资,单个项目出现亏损而整体盈利的,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和益阳市《关于大力培养选拔“闯”“创”“干”干部的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容错免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支持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益高管发〔2020〕20号)继续实行,且同时适用所有区属国有企业。
第十八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和组织工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