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益阳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6 09:24 信息来源:区产业发展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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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益阳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益发改能源〔2023〕14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专项资金奖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申报项目涉及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市域范围内备案新建且运营时长不少于3个月,此前未获得各级预算内资金支持的公共快速充电设施;

  (二)申报单位是充电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具有充电设施项目的所有权;

  (三)充电设施须接入湖南省充电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且建成投运起至少5年内能够正常提供充电服务;

  (四)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建成后应通过省级以上技术质量监督部门CMA检测资质认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验收。验收参考模板详见附件1《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报告示范文本〉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3〕140号);

  (五)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纳入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商目录;

  (六)充电设施为单桩单枪的,每桩额定功率不小于60千瓦;充电设施为单桩多枪、单堆多枪的,每枪平均功率不小于60千瓦。

  二、奖补标准

  对验收合格、管理规范的公共充电设施,按照26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2021年建成投运的充电设 施执行足额奖补标准,2022年、2023年建成投运的充电设施分别按照5%、10%的退坡比例执行奖补。项目建成投运时间以供电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中2023年备案新建且在2024年4月30日前建成投运的项目执行2023年奖补标准。

  三、申请时间

  各申请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在湖南省充电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提交申报材料。2021年、2022年建成投运的项目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2023年建成投运的项目于2024年4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具体申报资料要求详见附件2《益阳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补实施细则》。

  四、其他事项

  申请充电设施奖补资金的项目单位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重复申报、骗取奖补资金的 项目单位,我区将追缴奖补资金、取消其奖补资格。项目单位应自觉接受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同时保证该充电设施自投运起至少5年内能够正常提供充电服务,如5年内未正常提供服务的,必须退还资金。其中,充电设施自投运起服务时间少于3年的,退还50%资金;服务时间大于3年少于5年的,退还30%资金。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婷   联系方式:0737-4995076

  附件:1.《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报告示范文本》(湘发改能源〔2023〕140号)

附件1: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报告示范文本》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3〕140号).pdf

  2.《益阳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补实施细则》(益发改能源〔2023〕147号)

附件2:《益阳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益发改能源〔2023〕147号.pdf

  益阳高新区产业发展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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