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原东部产业园办事处范围内被征拆对象货币安置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8-17 11:23 信息来源:征地拆迁事务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原东部产业园办事处范围内自2019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已被拆迁尚未获得安置的被征拆对象货币安置问题,依据《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政发〔2022〕21号)《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政发〔2018〕8号)《益阳高新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细则》(益高管发〔2019〕27号)《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办事处住房安置货币补助实施细则》(益高东办发〔2017〕13号)的相关规定,经安置联审会议讨论决定如下:

一、货币安置标准

被征拆对象选择住房货币化安置的,以户为单位,按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口(含拓展性人口),标准以14万元/人进行一次货币安置。

二、货币安置对象

所涉征拆项目的土地征收公告发布时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口(含拓展性人口)均为货币安置对象。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益阳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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