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东部产业园办事处范围内自2019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已被拆迁尚未获得安置的被征拆对象货币安置问题,依据《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政发〔2022〕21号)、《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政发〔2018〕8号)、《益阳高新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细则》(益高管发〔2019〕27号)、《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办事处住房安置货币补助实施细则》(益高东办发〔2017〕13号)的相关规定,经区安置联审会议讨论决定如下:
一、货币安置标准
被征拆对象选择住房货币化安置的,以户为单位,按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口(含拓展性人口),标准以14万元/人进行一次货币安置。
二、货币安置对象
所涉征拆项目的土地征收公告发布时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口(含拓展性人口)均为货币安置对象。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益阳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