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关于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完善我区既有多层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根据《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湘建房〔2018〕159号)、《益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益建发〔2020〕5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益阳高新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暂行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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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益阳高新区政务管理服务局代章)
2023年10月16日
益阳高新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暂行办法
一、 法律法规文件依据
本暂行办法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质量和安全管理的通知》《益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等文件为依据。
二、 适应范围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明晰(违法违章建筑物除外),正常使用,未设电梯,且近期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征收计划、满足房屋居住安全要求的既有多层住宅。
三、 基本原则
(一) 按照“政府引导、有序推进、业主自愿、保障安全、简化手续、便民利民、属地管理、依法监管”的原则,把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以下简称“增设电梯”)作为我区老旧住宅改造的重要内容,着力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
(二)增设电梯应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不得危害所属房屋结构安全。
(三)既有住宅以单元或楼栋为单位增设电梯。增设电梯应当经该单元或楼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下简称“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达成书面协议。
(四)增设电梯用地应位于既有住宅小区建设用地建筑红线范围内,不得占用市政道路、消防通道、公共绿地,不得压占地下管线,不得危及公共安全。如确需占用公共绿地的,需在进行公示且相关业主无异议后实施。
(五)从美观的角度考虑,单栋楼栋及小区需做到统一规划,避免电梯外观杂乱无章的情况出现。
四、实施主体
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是增设电梯的申请主体。经申请主体协商同意,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电梯制造及安装等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担增设电梯申报、备案、设备采购、工程实施、运行管理及维护保养等相关工作。提倡同一小区选用统一的电梯品牌,方便施工和维保。鼓励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整体运作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
五、办理流程
(一)前期准备
1.明确实施主体
业主协商一致,书面明确增设电梯的责任人及实施主体。
2.制定方案
增设电梯方案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增设电梯设计方案。(涉及原有结构改造的需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主体工程安全承诺书)
(2)增设电梯费用筹集和分摊方案(包括勘测设计、设备购置、安装、工程建设等)。
(3)电梯运行维保费用筹集和分摊方案(包括电费、维修费、保养费、检测费等)。
(4)增设电梯费用预算清单(需包含检测费用)。
3.签订协议
按照申请条件由申请人征求相关业主对增设电梯的统一意见并签订协议。协议内容需包括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增设电梯费用筹集和分摊方案、电梯运行维保费用筹集和分摊方案等。
4.公示公告
在所属街道和社区的指导和监督下,在拟增设电梯单元楼道口及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协议、设计图纸及选扯位置平面图等资料,公示期不少于15个自然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所在街道、社区应当组织调解,协调相关业主达成调解协议;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达成调解协议的,由社区核实盖章确认。
(二)申报审批
1.申请人按照《益阳高新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审批所需资料清单》向高新区开发建设局(高新区政务管理服务局综合窗口)提出增设电梯申请,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高新区开发建设局(高新区政务管理服务局综合窗口)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高新区开发建设局收到申请人合格申请后应联合相关部门按以下程序办理备案: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对选址进行确认;
(2)区经济合作局(行政审批科)组织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并联备案。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收到区开发建设局提供的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同意备案的加盖“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备案专用章”或“技术审查专用章”,不同意备案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因存在增设电梯位置特殊等原因,确需进行现场查勘的,由区开发建设局牵头,召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到现场进行联合查勘。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备案意见后,将申请资料返回区开发建设局,由区开发建设局统一回复。
5.自本办法出台前已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可凭由具备资质单位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评估鉴定报告申请补办相关手续。区开发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办理。
(三)组织实施
实施主体对项目全过程的施工、安全生产及设备质量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和电梯生产企业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备案的设计图纸及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项目备案后,所有档案移交区开发建设局并由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对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增设电梯备案后,施工单位开工前,增设电梯实施主体可以向区开发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提供技术指导。施工完成后由业主单位组织检测单位对电梯结构主体以及电梯轿厢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或者由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出具监督报告。
(四)验收
增设电梯施工完成后,由增设电梯所有人申请并提交检测单位对电梯结构主体以及电梯轿厢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由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出具的监督报告,区开发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参加,共同完成电梯验收,并出具意见后进行验收备案。
六、相关要求
(一)安全要求
增设电梯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勘察单位对地勘报告负总责,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负总责,施工单位对电梯安装和土建工程质量负总责)。增设的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制造和安装、符合电梯救援相关要求。安装前应书面报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入使用前应经监督检验合格。
(二)规划要求
增设电梯应以安全实用为原则,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应尽量减少占用绿化;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变相增加住宅其他使用空间,确需增加入户通道的,需经联合踏勘同意。
(三)办理要求
增设电梯工作应当坚持“四个统一”:统一政策、统一标准、 统一流程、统一保障。相关责任单位应当确保增设电梯工作专人、专章、专窗、专办,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积极支持增设电梯各项工作。
(四)使用登记
申请人应依法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向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七、本暂行办法自2023年10月11日起施行。
附件:
1.益阳高新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所需资料清单
2.益阳高新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街道社区初审表
3.益阳高新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备案表
4.益阳高新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流程图
附件1
益阳高新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所需
资 料 清 单
1.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申请表(街道社区初审意见表)
2. 相关业主协议书(含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增设电梯费用筹集和分摊方案、结构安全检测费用承诺书及分摊方案、电梯运行维保费用筹集和分摊方案)
3. 授权委托书(若有代理人需提供)
4. 本单元专有部分同意增设电梯业主房产证复印件(或产权明晰证明材料),本单元或楼栋专有部分同意增设电梯业主、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征求业主签名意见表(专有部分占本单元或楼栋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材料)
6. 设计单位、电梯安装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公示公告材料(增设电梯方案;专有部分占本单元或楼栋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材料;公示日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不提出反对意见视为不反对)
8. 施工合同、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
9. 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查已受理告知书或具备资质的审图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咨询报告(具备资质的审图机构以省住建厅的审图机构名录库为依据)。
10. 增设电梯费用预算清单
附件2
益阳高新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
街道社区初审表
小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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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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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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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元 总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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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元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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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坐落位置 |
街道 社区 路 号 栋 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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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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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制定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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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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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签订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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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 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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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益阳高新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备案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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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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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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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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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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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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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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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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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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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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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备案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加盖单位备案专用章或技术审查专用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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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加盖单位备案专用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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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开发建设局备案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加盖单位备案专用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所有部门必须明确同意或不同意增设电梯并加盖单位备案专用章或技术审查专用章,对于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2.在《益阳高新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实施前,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手续的,可向区开发建设局凭此表申请补办相关手续。
附件4
益阳高新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