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益阳高新区审管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6 15:25 信息来源: 益阳高新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区属各部门、单位,驻区各单位:

《益阳高新区审管联动实施方案》已经益阳高新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高新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益阳高新区审管联动实施方案

为深化综合我区行政审批改革,促进审批与监管协同联动(以下简称审管联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6号)等文件精神和省政务管理服务局“放管服”改革“揭榜竞优”工作要求,益阳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了《益阳市探索审批监管联动改革实施方案》,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审管联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审批、执法、监管、信用信息共享整合,建立健全审批监管联动(以下简称审管联动)制度,加强跨部门审批监管协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助推益阳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相关要求,根据2022年11月7日益阳市政府印发的《益阳市园区赋权目录》(益政办发[2022]26号)的通知,《益阳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高管办发〔2022〕25号)以及《益阳高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高管办发〔2022〕28号),所赋权的事项部分集中在原行政审批局(机构改革后并至区经济合作局)审批办理,基于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无法派专人集中办公受理审批和行政审批科后台专业人员限制的情况,确保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健全、主体明确、操作规范,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管到位”,为防止事项管理上出现空白,消除工作过程中责任交叉区域的监管盲区,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审管联动实施方案。在2023年底前,要构建形成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审管联动事项清单体系,基本构建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技术运用,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审批、监管、执法、信用”信息实现闭环运行。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审管联动事项清单管理制度

1.全面梳理审批监管分离政务服务事项,建立审批事项与监管事项对应关系,编制《益阳高新区审管联动事项清单(第一批)》(见附件),依托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进行审管联动模块试运行。后续逐项明确审管联动工作的责任单位及科(股)室、具体责任人员以及联系方式,凡审批事项与监管事项分属不同部门(科室)的,审批部门(科室)与行业管理部门(科室)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审批和监管的工作衔接,进一步厘清权责界限。

(二)建立审管联动信息双向反馈机制

2.审管联动信息反馈内容。审批信息主要包括政务服务事项名称、法律文书、行政相对人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地址等审批主要信息;监管信息主要包括监督检查或者抽查检查的结果、采取的行政措施、信用信息情况等(指非正常的结果情况,正常的结果可不反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变动情况。

3.审管联动信息反馈渠道。采用“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批、监管部门双方明确审管信息推送与接收联络员,并固化到审管联动模块,审管联动模块中的审管联动信息认领实行“推送即认领”制度,其他方式的审管联动信息认领由审批、监管部门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行政审批部门(科室)完成行政审批后,通过信息化系统及时将审批结果信息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科室),以便于各监管部门(科室)掌握相关审批信息,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管。各监管部门(科室)将监管中发现的重大变更、违法和安全隐患等情况,通过信息化系统或书面函告形式及时推送至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科室),以便于各行政审批部门(科室)更有效地实施审批。

(三)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4.凡纳入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受理)的事项,收件(受理)工作人员通过市一体化平台在受理(收件)环节时在线查询申请人的社会信用信息和联合惩戒信息,及时掌握申请人信用情况,同时鼓励各部门办理其他事项时依托市一体化平台在线查询申请人的社会信用信息和联合惩戒信息。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给予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便利服务措施;对失信的市场主体,限制享受相关便利措施。信用查阅情况作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重要内容,纳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四)建立审管联动运行推进机制

5.审管联动工作作为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已纳入2023年“放管服”改革真抓实干表扬激励的重要指标内容。我区审管联动工作由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协调小组办公室)统筹,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区经济合作局(政务管理服务局)负责改革指导和日常工作推进,区优办负责跟踪指导和督办。各审批和监管部门对重大政策调整、制度变动、突发事件以及重点工作等进行交流和研究磋商,并视情请区区经济合作局(政务管理服务局)、区优办和有关部门参加。涉及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审批事项、重大问题等可提请区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纳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监督评价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放管服”改革和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核的重要内容,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明确工作重点,细化落实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保障。全区各有关部门要聚焦审管联动中的难点、堵点、痛点,抓紧制定推进审管联动改革配套政策和措施,着力形成高效协同运行机制,努力做到责任明确、保障到位、任务落实。

(三)开展协同处理。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决定前,必要时根据有关规定听取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建议。监管部门在事后监管中作行政处罚决定的,要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及时通过双向推送系统通报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审批、监管等情况,建立警示信息库,通过双向推送,实现审批监管信息共享。

(四)加强业务指导。划转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法律、法规修订或政策变化等情况,监管部门收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行政审批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文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转发行政审批部门。划转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审批过程中,需要原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把关的,监管部门应积极协助行政审批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原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针对划转事项的培训、学习等,监管部门应通知行政审批部门派员参加培训和业务学习。

 

附件:《益阳高新区审管联动事项清单(第一批)》


附件

 

益阳高新区审管联动事项清单(第一批)

序号

行政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行业主管部门

监管事项编码

监管事项名称

1

区经济合作局

(政务管理服务局)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区社会事务局

430264034W0Y

1、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处罚。

2

区经济合作局

(政务管理服务局)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区社会事务局

430264056W00

430264038W00

1、对违法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2、违规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其他合法来源的木材的处罚

3

区经济合作局

(政务管理服务局)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区社会事务局

430664023W00

1、森林植物检疫检查。

4

区经济合作局

(政务管理服务局)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区产业发展局

430604011W00

1、对本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序号

行政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行业主管部门

监管事项编码

监管事项名称

5

区经济合作局

(政务管理服务局)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区产业发展局

430604011W00

1、对本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6

区经济合作局

(政务管理服务局)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区产业发展局

430604011W00

1、对本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7

区经济合作局

(政务管理服务局)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区产业发展局

430604017W00

1、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投资项目监督检查。

8

区经济合作局

(政务管理服务局)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区产业发展局

430604017W00

1、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投资项目监督检查。

9

区经济合作局

(政务管理服务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区开发建设局

430617005W00

1、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

10

区经济合作局

(政务管理服务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区开发建设局

430617069W00

1、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

11

区经济合作局

(政务管理服务局)

施工图审查备案

区开发建设局

430617073W00

430617005W00

1、行政区域内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

2、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

序号

行政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行业主管部门

监管事项编码

监管事项名称

12

区经济合作局

(政务管理服务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区消防救援大队

000125049000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3

区经济合作局

(政务管理服务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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