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部门,驻区各单位,镇(街道办事处):
现将《益阳高新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升级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高新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益阳高新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
“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升级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益阳高新区既有多层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根据《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湘建房〔2018〕159号)、《益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益建发〔2020〕53号)、《湖南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审批工作指南》(湘工改办〔2023〕2号)、《湖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原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本升级版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原则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通过流程整合、数据共享、一站式服务等方式,实现“一窗受理、联合审批、一站式办结”,智慧化打造“+梯一件事”服务事项升级版,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和安全生产保障,进一步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消除既有加装电梯项目施工质量安全和使用安全隐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实施内容
(一)服务对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明晰(违法违章建筑物除外),正常使用,未设电梯,且近期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征收计划、满足房屋居住安全要求的既有多层住宅。
(二)改革内容
在不增加审批时限和审批材料的基础上增加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消防)、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确保既有加装电梯项目施工质量安全和使用安全,实现电梯加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升级。
三、办理流程
(一)前期准备
1.明确实施主体
业主协商一致,书面明确增设电梯的责任人及实施主体。
2.制定方案
增设电梯方案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增设电梯设计方案。(涉及原有结构改造的需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主体工程安全承诺书)
(2)增设电梯费用筹集和分摊方案(包括勘测设计、设备购置、安装、工程建设等)。
(3)电梯运行维保费用筹集和分摊方案(包括电费、维修费、保养费、检测费等)。
(4)增设电梯费用预算清单(需包含检测费用)。
3.签订协议
按照申请条件由申请人征求相关业主对增设电梯的统一意见并签订协议。协议内容需包括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增设电梯费用筹集和分摊方案、电梯运行维保费用筹集和分摊方案等。
4.公示公告
在所属街道和社区的指导和监督下,在拟增设电梯单元楼道口及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协议、设计图纸及选扯位置平面图等资料,公示期不少于15个自然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所在街道、社区应当组织调解,协调相关业主达成调解协议;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达成调解协议的,由社区核实盖章确认。
(二)申报审批
1.申请人按照《益阳高新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审批所需资料清单》向高新区开发建设局(高新区政务管理服务局综合窗口)提出增设电梯申请,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高新区开发建设局(高新区政务管理服务局综合窗口)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高新区开发建设局收到申请人合格申请后应联合相关部门按以下程序办理备案: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对选址进行确认;
(2)区经济合作局(行政审批科)组织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并联备案。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收到区开发建设局提供的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同意备案的加盖“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备案专用章”或“技术审查专用章”,不同意备案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因存在增设电梯位置特殊等原因,确需进行现场查勘的,由区开发建设局牵头,召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到现场进行联合查勘。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备案意见后,将申请资料返回区开发建设局,由区开发建设局统一回复。
5.自本办法出台前已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可凭由具备资质单位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评估鉴定报告申请补办相关手续。区开发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办理。
(三)组织实施
实施主体对项目全过程的施工、安全生产及设备质量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和电梯生产企业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备案的设计图纸及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项目备案后,所有档案移交区开发建设局并由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对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增设电梯备案后,施工单位开工前,增设电梯实施主体可以向区开发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提供技术指导。施工完成后由业主单位组织检测单位对电梯结构主体以及电梯轿厢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或者由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出具监督报告。
(四)验收
增设电梯施工完成后,由增设电梯所有人申请并提交检测单位对电梯结构主体以及电梯轿厢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由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出具的监督报告,区开发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参加,共同完成电梯验收,并出具意见后进行验收备案。
四、财政奖补
从2019年1月1日起,对高新区范围内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区财政按5万元/台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补,其中市级负担2万元/台、区级负责3万元/台。
施工图审查由相关部门统一实施政府采购。
五、职责分工
(一)区开发建设局、区产业发展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经济合作局等部门依职负责增设电梯相关政策制定、立项争资、业务指导、督查检查等工作。
(二)高新区管委会是增设电梯工作的责任主体,领导区内的增设电梯工作。在区经济合作局(区政务管理服务局)设立专窗,接收申报增设电梯的资料及施工图审查申请。
(三)区开发建设局牵头承办增设电梯工作,负责一站式受理及备案工作、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相关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增设电梯中涉嫌违反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四)区产业发展局牵头做好发改口相关资金申报工作。
(五)区财政局积极配合区开发建设局和区产业发展局加大争资立项工作力度,支持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多方筹措资金,落实奖补及降费减负政策。
(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负责增设电梯规划备案等相关工作。
(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电梯安装告知受理和电梯使用登记,组织开展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电梯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八)街道、社区负责增设电梯公示公告监督、政策解释与宣传;负责因增设电梯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协调、调解工作;负责增设电梯申报所需资料的初审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老旧小区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老旧小区住宅增设电梯列入民生项目和重点工程,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保障老旧小区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有序实施。尤其是要强化建设审批程序的管理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要加强督促指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
(三)加强人员培训。要按照“+梯一件事”事项要求,加强业务培训,使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宣传手册、小视频、新媒体等新闻媒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梯一件事”事项办理的知晓度。通过经验总结提炼、典型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10月16日起施行。
附件:
1.益阳高新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所需资料清单
2.益阳高新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街道社区初审表
3.益阳高新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备案表
4.益阳高新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流程图
附件1
益阳高新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所需
资料清单
1.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申请表(街道社区初审意见表)
2. 相关业主协议书(含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增设电梯费用筹集和分摊方案、结构安全检测费用承诺书及分摊方案、电梯运行维保费用筹集和分摊方案)
3. 授权委托书(若有代理人需提供)
4. 本单元专有部分同意增设电梯业主房产证复印件(或产权明晰证明材料),本单元或楼栋专有部分同意增设电梯业主、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征求业主签名意见表(专有部分占本单元或楼栋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材料)
6. 设计单位、电梯安装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公示公告材料(增设电梯方案;专有部分占本单元或楼栋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材料;公示日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不提出反对意见视为不反对)
8. 施工合同、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
9. 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查已受理告知书或具备资质的审图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咨询报告(具备资质的审图机构以省住建厅的审图机构名录库为依据)。
10. 增设电梯费用预算清单
附件2
益阳高新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
街道社区初审表
小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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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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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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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元 总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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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元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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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坐落位置 |
街道社区路 号 栋 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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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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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制定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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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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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签订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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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 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社区盖章) 年 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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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日 |
附件3
益阳高新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备案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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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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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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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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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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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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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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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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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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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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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备案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加盖单位备案专用章或技术审查专用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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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加盖单位备案专用章) 年 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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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开发建设局备案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加盖单位备案专用章) 年月日 |
备注:1.所有部门必须明确同意或不同意增设电梯并加盖单位备案专用章或技术审查专用章,对于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2.在《益阳高新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实施前,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手续的,可向区开发建设局凭此表申请补办相关手续。
附件4
益阳高新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