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部门、单位,驻区各单位:
根据《益阳市2022年营商环境大优化行动方案》(益办〔2022〕15号)、《容缺受理审批和秒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益审改办发〔2020〕10号)、《关于公布第二批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通知》(益审改办发〔2022〕9号)和《关于公布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三批)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务服务便民化,结合我区政务服务工作实际情况,梳理出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落地落实。各相关单位要逐项梳理本部门的容缺受理事项,逐条确定容缺受理材料,进一步明确容缺时限和后补方式,编制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时调整办事指南,线下通过服务窗口,线上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及时进行公示公开。窗口工作人员要全面加强学习容缺受理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容缺受理运行机制、办理流程、容缺材料等要素,促进容缺受理事项办理流程规范化、标准化。
二、建立完善运行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容缺受理工作台账,对于未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人要纳入政务服务承诺失信记录,依法依规提供给有关单位,并向社会公布,作为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的依据。
三、全面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宣传和办事引导工作,让企业群众熟知容缺受理事项范围、办理条件、办理方式等。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在现有容缺受理的基础上,不断拓宽容缺受理应用领域,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度。
附件:1.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益阳高新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1
益阳高新区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部门名称 |
事项名称 |
可容缺受理材料 |
备注 |
1 |
区消防大队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流程) |
1.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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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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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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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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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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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政务管理服务局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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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务管理服务局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多图联审、含消防、人防等) |
1.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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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或易地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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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政务管理服务局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1.用地批准手续; |
仅限于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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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备案表(含消防审查); |
仅限于社会投资建设的简易低风险工业厂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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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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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开发建设局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1.改建的城镇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 2.项目周边现状市政供水、排水与污水设施勘察设计报告和图纸 |
承诺时间节点:拆除、改动、迁移动工前 |
8 |
开发建设局 |
城市道路照明拆除 |
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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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开发建设局 |
城市道路照明临时迁移 |
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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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开发建设局 |
城市道路照明永久迁移 |
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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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开发建设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
1.管线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2.安全评估报告(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3.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4.桥梁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
承诺时间节点:拆除、改动、迁移动工前 |
12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1.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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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土地利用规划图、城乡规划或者专项规划图上的用地范围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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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类) |
1.营业执照或机构信用代码证及《法人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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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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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市政类) |
1.营业执照或机构信用代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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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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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类) |
1.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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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执照或机构信用代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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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非发证类) |
1.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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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执照或机构信用代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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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市政类) |
1.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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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执照或机构信用代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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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产业发展局 |
节能审查 |
1.项目节能评审意见(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
已开展区域评估且符合区域评估适用条件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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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政务管理服务局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涉及划拨土地的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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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政务管理服务局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自然资源部门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意见 |
仅限于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21 |
市场监管局 |
分公司设立登记 |
1.分公司设立登记免于提交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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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公司责任人的任职信息由分公司隶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书签署确认,免于提交单独的任职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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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场监管局 |
分公司变更登记 |
变更负责人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信息由分公司隶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书签署确认,免于提交单独的任职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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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场监管局 |
公司注销登记 |
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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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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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政务管理服务局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自然资源部门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意见 |
仅限于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承诺时限节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前。 |
25 |
政务管理服务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1.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原实施节点:规划方案审查阶段;承诺时限节点:施工许可 |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附生产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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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政务管理服务局 |
防洪评价报告 |
1.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
原实施节点:规划方案审查阶段;承诺时限节点:施工许可 |
2.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送审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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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政务管理服务局 |
取水许可审批 |
1.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
原实施节点:规划方案审查阶段;承诺时限节点:施工许可 |
2.取水许可申请所依据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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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审批 |
2.建设单位关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请求批复并同意全文公示的报告; |
原实施节点:发改委立项阶段;承诺时限节点:施工许可 |
3.光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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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项目所在县(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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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业项目(公益类项目和只排放生活污水的项目除外)总量申请确认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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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税务局 |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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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税务局 |
水资源税税源信息报告 |
《取水许可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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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取用水计划审批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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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税务局 |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
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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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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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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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税务局 |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 |
公司股权激励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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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税务局 |
车辆购置税申报 |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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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税务局 |
矿区使用费申报 |
油(气)田的产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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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田的产量、分配量、销售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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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税务局 |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
合同中文译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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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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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税务局 |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
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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