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福海”集资诈骗案集资资金 第二轮返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6 16:35 信息来源:益阳高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为有序推进“衡福海”集资诈骗案(以下简称衡福海案)集资资金返还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高检会[2019]2号)和2023年6月25日《衡福海集资诈骗案集资资金返还公告》(以下简称第1号公告)等规定,现就集资资金返还事项公告如下:

  一、返还对象:第1号公告中确定的集资参与人(以下简称资金返还对象)。资金返还对象按照本公告提供的二维码或者网址,登录小程序查询并已确认本人资金信息。

  二、返还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资金返还的发放。

  三、返还比例:根据第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和目前案件追缴资金情况,本次资金返还比例为未退本金的1%(个人到账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四、返还方式:工作专班依系统后台信息确认情况,将数据汇总交长沙银行益阳分行统一打卡发放。资金发放后,长沙银行会通过资金返还对象预留的手机号码,以短信方式进行提示(长沙银行益阳分行营业部电话:0737-3636908或0737-3636912)。

  五、特别提示:

  资金返还对象仍未通过小程序查询确认本人资金信息的,暂不发放本轮返还资金,待本人查询确认信息并提供银行帐户后,可连同第一轮、第二轮资金一并发放。

  六、其他:

  本公告由益阳高新区衡福海案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处非办电话:0737-6101200。

  益阳高新区打击与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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