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推进“馨逸”集资诈骗案(以下简称“馨逸案”)集资资金返还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高检会[2019]2号)和2024年9月26日《“馨逸”集资诈骗案集资资金返还公告》(以下简称第1号公告)等规定,现就集资资金返还事项公告如下:
一、返还对象
第1号公告中确定的集资参与人(以下简称资金返还对象)。资金返还对象按照第1号公告提供的二维码或者网址,登录小程序查询并已确认本人资金信息。
二、确认时间
第1号公告发布后,尚未确认个人信息的资金返还对象,自本公告发布起20日内,完成信息确认。
三、返还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完成本次资金返还的发放。
四、返还比例
根据第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和目前案件追缴资金情况,本次资金返还比例约为未退本金的6.9%(个人到账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五、返还方式
工作专班依系统后台信息确认情况,本公告满20日后系统后台将锁定数据,同时将数据汇总交长沙银行益阳分行统一打卡发放。资金发放后,长沙银行会通过资金返还对象预留的手机号码,以短信方式进行提示(长沙银行益阳分行营业部电话:0737-3636908或0737-3636912)。
六、特别提示
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资金返还对象仍未通过小程序查询确认本人资金信息,也没有拨打值班热线联系的,则视同认可并确认本人在人民法院判决书附表上确定的资金信息。在本次公告期内没有开设账户的,暂不发放本轮返还资金,待本人查询确认信息并提供银行账户后,再行发放。
七、其他
本公告由“馨逸案”工作专班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工作专班电话值班室电话:18073758915、18073758917。
赫山区人民法院
“馨逸”集资诈骗案资金返还工作专班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