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0 14:15 信息来源:区产业发展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公布《益阳高新区支持大学生创业十条》,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相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

  联系电话:0737-6204778

  电子邮箱:27125381@qq.com

  附件:《益阳高新区支持大学生创业十条 

  

  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

                                                 2025410

 

 


 

 

益阳高新区支持大学生创业十条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大学生创业七个一行动的决策部署,为大学生来益阳高新区创业提供全面支持和保障,充分释放创业活力,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4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和范围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益阳高新区范围内的大学生创业者(包括应届毕业生、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内留学归国人才,下同),且税务登记关系隶属益阳高新区的大学生科技创业项目和一般创业项目。科技创业项目是指具备一定创新能力、科技含量和发展前景的创业项目,通过路演评审或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

二、支持内容

(一)创业空间支持

第一条 大学生创业项目优先入驻中南科创园。入驻中南科创园的项目在孵化期间(3年内)给予全额免租,免租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责任单位:产业发展局、经济合作局、组织工作局、财政局、企业服务中心、益阳投控集团)

第二条 对在中南科创园以外、税务关系隶属益阳高新区的大学生科技创业项目,给予第一年每月最高800元、次年每月最高400元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责任单位:经济合作局、组织工作局、产业发展局、财政局、税务局)

第三条 租赁区属国企名下厂房的大学生创业项目,500平方米以内面积的租金全免,500平方米以上面积部分租金减半,优惠期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经济合作局、企业服务中心、产业发展局、财政局、益阳投控集团)

(二)创业金支持

第四条 设立1000万元大学生创业专项基金,为大学生主导的创业初期项目提供创业启动资金,按市场化原则投入,单个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财政局、经济合作局、产业发展局、益阳投控集团)

第五条 全力支持大学生创业项目向上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和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对已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项目,贷款本金5万元以内全额贴息,超过5万元按贷款实际利率给予50%的贴息支持(该项补贴与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财政局、产业发展局)

第六条 对来我区创业的大学生创业者,按照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

(三)创业生活保障

第七条 中南科创园设立青年创客之家,针对来高新区创业的大学毕业生,经登记认定后可提供15天免费住宿。经审核认定的大学生创业者可提供租赁住房配套,享受3年免租。(责任单位:企业服务中心、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工作局、产业发展局、开发建设局、益阳投控集团)

第八条 大学生创业者在益阳高新区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非住宅的,按照博士、硕士、本科、大专不同学历层级分别给予10万、6万、4万、2万元一次性购房置业补贴;在区内购买乘用车,可享裸车价10%的购车补助,最高补助2万元,每人限补助一台。(责任单位:经济合作局、开发建设局、组织工作局、产业发展局、财政局)

(四)创业服务保障

第九条 协调园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企业向社会开放共享科研设施和仪器,供大学生创业团队用于创业活动。邀请园区企业家、投资机构专家、律师、会计师组成导师队伍,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及融资贷款、财税、法律咨询(含涉外)、跨境支付、外汇结算等相关服务。推行“24小时不打烊服务模式,为大学生创业者在行政审批等事项方面提供全天候、全周期的帮代办服务。(责任单位:企业服务中心、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合作局、产业发展局、财政局)

第十条 支持大学生创业者团队参赛,对参加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得金奖、银奖、铜奖项目或其他省级及以上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除大赛主办方奖励外,另行按照5万元/项、2万元/项、1万元/项的标准奖励。支持大学生创业者参加省、市创业培训,取得相关课程合格证的分别给予1000/人、500/人的创业培训补贴,每人每自然年度享受一次。(责任单位:组织工作局、经济合作局、产业发展局、财政局、企业服务中心)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政策由益阳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由区产业发展局牵头,区内设机构和驻区单位依据职责落实。

本政策涉及的奖补资金由财政预算列支。

本文件与上级文件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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