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促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2026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清单〉〈湖南省2026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清单〉的通知 》(湘生环委办〔2026〕3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环办〔2026〕46号)等文件规定及相关要求,经摸排核实,现对益阳高新区第一批使用状态异常(灭失、已转出益阳市、报废、信息失效错误等)的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含使用年限十年以上未知排放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予以公示注销。
公示期为2026年6月5日至6月11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益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反馈(联系电话:18608471006);逾期未反馈意见的,生态环境部门将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系统注销其登记信息。
附件:
益阳高新区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含使用年限十年以上未知排放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第一批)淘汰注销明细表-模式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