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本级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槐清线Y316提质改造工程(包1)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06 15:55 信息来源:益阳高新区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公告日期:2020年1月6日
采购合同编号:益高财计采[2019]07003-1
采购人(全称):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本级(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子轩建筑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槐清线Y316提质改造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益高财计采[2019]07003
(3)项目内容: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槐清线Y316提质改造工程:包含提质改造路面工程、钢筋混凝土圆管涵工程、交通标志标线工程等。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包含提质改造路面工程、钢筋混凝土圆管涵工程、交通标志标线工程等。 项目经理:龚敏。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642800
 大写: 贰佰陆拾肆万贰仟捌佰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品目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成交金额
1 B0202-公路工程施工 湖南子轩建筑有限公司 公路工程施工 详见招标文件 公路工程施工 1 2642800.00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19年07月31日,履行期限:90天。
地点:益阳高新区
方式:
4.付款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后1年内付至终审结论总额的70%(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5天内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第2年内付清余款。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导致该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延误,则工程款支付相应顺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17.4.3.2若本工程在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春节前完成了竣工结算审核并提交审计报告,且终审结论总额在30万元以下,则在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春节前支付总额的70%,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工程款。 17.4.3.3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因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导致该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延误,则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竣工后的第二次及其以后的付款,直至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为止,由此导致的延迟付款责任及其它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17.4.3.4.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连续停工一年及一年以上,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申请根据实际已完工程量办理工程中间审核,并参照17.4.3.1支付工程款。 17.4.3.5 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审计部门出具的报告为准。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19-07-31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4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19年07月31日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勇 法定代表人:陈龙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话:0737-6204585  话:/
 真:  真: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账 号:80022791230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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