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赢我区脱贫攻坚战,切实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7〕21号)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现拟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8〕70号)文件下达的28万元资金,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8〕77号)省级追加的10万元资金,整合用于东部办事处贫困人口委托帮扶(益阳市佳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8万元、益阳市嘉茗茶叶有限公司10万元)产业扶贫项目。
特此公示。
益阳高新区扶贫办
2018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