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高新区高新公安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7-05 17:15 信息来源:区管委会办公室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高新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围绕公安主责主业,聚焦群众关注热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编写2023年度益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情况。全年坚持以服务人民为中心,以维护辖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为出发点,围绕打击违法犯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安全稳定等工作任务,以益阳高新公安微信公众平台、微博、公开栏、益阳日报、益阳电视台、“阳光警务”、社区警务等为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类信息249条,主动回应信息571次,准确及时广泛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无此类情况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规范高效的办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巡查制度,组织常态化巡查监测和动态勘误,确保信息公开严谨准确、全面及时、高质高效。

(四)平台建设情况。形成了由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丹为政府信息公开具体负责人,在情指行中心设办公室,局属宣传部门负责建设和日常维护的工作格局全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为辖区群众和驻区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办结实事好事1700余件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23年绩效考核,对工作不力、推委拖沓的局属单位通报扣分,核减绩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形象监督员、微信微博的监督作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96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68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8

1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及时向社会公开了各类政府信息,保障了公民知情权促进了社会监督进一步增强了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但工作质效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时效性不强。部分公开信息的时效性有待提高,回应社会关切不够迅速二是不够通俗易懂业务工作能力自身对相关政策理解不透,导致人民群众在理解上存在一些偏差监管上存在漏洞一些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没有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和审核制度

改进情况:一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根据人民群众需求和社会关切,拓公开领域渠道及公开内容,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知情权二是正确认识信息公开的现实意义。开展经常性业务培训,培养专业队伍,正确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促进自身作风建设,树立公安队伍优良形象。三是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氛围。及时准确宣讲和公开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利国利民的好举措,把公安工作服务人民、依靠人民的理念植根于人民群众中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进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不断夯实警民鱼水情的群众工作基础,共建法治高新、平安高新和幸福高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