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高新区支持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19-05-23 11:10 信息来源:经济合作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为促进益阳高新区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根据湖南省《关于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湘政办发〔 2014 〕 17 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8〕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 支持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入驻到中南电子商务产业园,注册成立具有独立纳税资格并依法纳税的法人企业,包括互联网产业相关研发设计、软件、应用开发及服务企业,互联网产业与传统产业融合项目,总部型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等。重点支持: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移动娱乐、移动阅读、移动社交、移动教育、移动广告、智慧物流等互联网产业相关技术、产品(软件)、平台的研发、生产、应用及服务。

第二条 租金标准

入园企业享受租金优惠,其标准为:园区主体商务楼(3、4号楼)按15元/m2/月,孵化楼(1、2、7、8、9、10号楼)10元/m2/月,创业席位60元/席/月(包含水电、物业、空调、网络费),公寓楼(5、6号楼)8元/m2/月,仓储一层10元/m2/月、二层7元/m2/月、三层5元/m2/月计算,按租赁实际面积计算。

第三条 支持措施

1.入驻园区正常经营发展的企业,场地租金第二、第三年度分别按实际缴纳额的40%、6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入驻园区正常经营发展的企业,宽带使用费前两年按实际缴纳额的100%予以补助,后两年按50%予以补助。

3.在国际或国内互联网产业、电子商务知名企业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担任中、高层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团队)来园区创业,按照本人(团队)实际投资额(不含银行贷款)2:1的比例给予创业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按照企业实际办公需要连续两年提供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场地租金全免。“双一流”大学毕业的大学生来园区创业的,连续1.5年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单个团队或企业年度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4.企业选送中高级管理人员首次参加全国各类能力提升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培训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

5.对园区电子商务应用型企业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以上的,其它服务型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按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给予项目资金补助。中小微企业当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且年增幅超过50%以上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项目资金补助。

6.支持园区电子商务企业销售高新区本地产品,对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超过2000万元销售额的部分按超过部分的1%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7.支持益阳高新区内生产企业通过互联网模式扩大销售,互联网扩大销售部分在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超过1000万元销售额的部分按超过部分的1%进行奖励,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8.支持企业发展跨境电商业务,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年销售额(出口、网上结算)超过200万美元的,给予人民币10万元的奖励,超过200万美元销售额的部分按超过部分的1%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9.对首次获得省、部级以上或者国际性、全国性行业组织(机构)授予的专业类先进称号的互联网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10.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开展交流宣传,对企业参加大型国际、国内展会,按不超过展位费(企业自行负担部分)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支持园区企业在益阳举办移动互联网领域的创新创业赛事、行业峰会等活动,按不超过实际举办费用5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次活动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1.对租赁办公场地的企业年税收达到1000元/平方米、2000元/平方米、3000元/平方米的,分别按实际缴纳租金的50%、70%、100%的额度给予奖励;对租赁仓储的企业年税收达到10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的,分别按实际缴纳租金的30%、50%、70%的额度给予奖励。

12.支持引进知名互联网企业、电子商务总部企业在我区新设立全国性总部、区域性总部或投资互联网产业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奖补政策,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30万元。

第四条 其它

1.当年度发生侵权、欺诈、安全责任事故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取消当年享受本措施支持的资格。

2.本政策适用对象的同一事项如涉及由高新区执行的省、市政策和高新区其他政策同时支持的,执行最优政策,不重复支持。

3.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益阳高新区关于扶持中南电子商务产业园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关于中南电子商务产业园企业入驻暂行办法》同时终止执行。

本措施由益阳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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