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部门、单位,谢林港镇、朝阳街道、东部产业园办事处,驻区各单位,园区各企业:
《益阳高新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经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12月31日
益阳高新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产业优化
升级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根据《益阳高新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若干措施(试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高新区范围内登记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区缴纳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户籍在高新区的社会个人。当年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涉税事件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不享受本专项资金支持。
二、申报时间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不报不奖”的原则,由项目单位(个人)在规定时间自主申报。本细则相关支持事项原则上每年元月1日至30日受理,如有变化以高新区网站(http://yygxq.yiyang.gov.cn)公布的时间为准。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向益阳高新区管委会相关受理部门递交申报资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有合同特殊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办结。
三、审核与资金拨付
(一)项目初审。受理单位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严密性进行审核,单位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二)项目会审。产业发展与科技局对初审后的项目进行汇总,报高新区科技创新领导小组会审。
(三)区工委审议。产业发展与科技局汇总会审项目并经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区工委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对申报材料形式有问题需补正的项目可进入下一轮审议,工委、管委会否决的项目不再审议。
(四)项目公示。经区工委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资助的单位及项目,在高新区网站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五)拨付资金。公示期满后,区管委会下发项目补助文件。区产业发展与科技局、财政局根据管委会文件联合行文、拨付奖励资金。
四、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受理部门
申报材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项目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和相关批复文件、票据等佐证材料(必要的需提供第三方评估或审计报告),项目单位负责人需对申报内容(申报表和佐证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所有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司公章),文件、证书等佐证材料核实原件。申报资料分别报相关受理部门。
(一)第1条“重大专项”
申报条件:①园区规模工业企业当年新获批国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②立项项目在园区内实施。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②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立项文件;③企业收到资金证明材料;④规模工业企业证明;⑤项目在园区实施佐证材料。
受理部门:产业发展与科技局。
(二)第2条“科技进步奖”
申报条件:当年新获得的国家、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认定时间以上级发文为准。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②国家、省相关部门下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文件复印件。
受理部门:产业发展与科技局。
(三)第3条“创新平台”
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申报条件:当年新获国家、省相关部门批准组建、验收合格的,认定时间以上级发文为准。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②国家、省相关部门下发的批准组建、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
受理部门:产业发展与科技局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工作站
申报条件:当年新获国家、省相关部门批准的,认定时间以上级发文为准。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②国家、省相关部门下发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受理部门:人社分局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企业
申报条件:当年新获国家、省相关部门批准的,认定时间以上级发文为准。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②国家、省相关部门下发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受理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申报条件:当年新获国家、省相关部门批准的,认定时间以上级发文为准。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②国家、省相关部门下发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受理部门:产业发展与科技局
(四)第4条“孵化载体”
1、孵化器、众创空间
申报条件:当年新获国家、省科技部门认定(批准),认定时间以上级发文为准。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②国家、省相关部门下发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受理部门:产业发展与科技局
2、省级以上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每培育一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在孵化期内或毕业后2年以内)、高新技术企业、“四上”企业
申报条件:①当年新获国家、省相关部门认定(批准);②企业在园区省级以上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内,入孵时间1年以上。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②国家、省相关部门下发的认定文件复印件,其中“四上”企业由产业发展与科技局出具证明;③入孵时间证明资料;④省级以上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证明文件。
受理部门:产业发展与科技局
(五)第5条“创新创业”
申报条件:①当年参加国家、省、市科技(人社)部门牵头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的奖项,认定时间以上级发文为准;②园区内企业。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②国家、省、市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证书复印件。
受理部门:产业发展与科技局(科技部门牵头项目)、人社分局(人社部门牵头项目)。
(六)第6条“研发投入”
申报条件:①统计系统上报的研发费用不低于税务部门确定的研发费用;②因税务部门确定企业研发费用一般在下年度6月份,该项奖励单独下拨;③园区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不需申报,相关部门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拟奖励企业名单、金额。
受理部门:产业发展与科技局
配合部门:税务局
(七)第7条“产学研合作”
1、技术交易合同
申报条件:①2019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技术交易合同,且为当年实际发生的交易额;②技术交易合同在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进行技术合同登记;③当年税收200万元以上规模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②技术转让合同及付款凭证(发票、银行流水等);③市级以上科技部门技术合同登记资料;④规模工业企业证明;⑤当年纳税情况证明。
受理部门:产业发展与科技局
2、共同设立研发机构
申报条件:①当年税收200万元以上规模工业企业;②实际开展工作一年以上。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②设立研发机构证明材料;③实际开展工作证明材料(包括研发场所,科研人员名单、学历、职称及工资流水,研发设备清单,研发成果等);④规模工业企业证明;⑤当年纳税情况证明。
受理部门:产业发展与科技局
3、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
申报条件:当年新获省级及以上科技、教育部门认定,认定时间以上级发文为准。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②国家、省相关部门下发的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文件复印件。
受理部门:产业发展与科技局
(八)第8条“专利商标”
1、国外专利
申报条件:园区内企业当年新获境外国家(地区)专利授权,认定时间以证书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②境外国家(地区)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受理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国内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申报条件:认定时间以证书认定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或个人签字盖章);②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受理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商标
申报条件:①园区规模工业企业;②当年新核准注册相关国家(地区)商标,认定时间以核准注册商标证书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②相关国家(地区)核准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受理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第9条“成果转化”
1、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专利奖
申报条件:当年新获国家、省知识产权部门认定,认定时间以上级发文为准。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②国家、省知识产权部门下发的文件、证书复印件;③规模工业企业证明。
受理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受让发明专利或获得发明专利实施许可
申报条件:园区规模工业企业,当年纳税1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②发明专利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付款凭证(发票、银行流水等);③市级以上科技部门技术合同登记资料;④规模工业企业证明;⑤当年纳税情况证明。
受理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第10条“知识产权贯标”
申报条件:园区内规模工业企业当年新获相关部门认定,认定时间以上级发文或证书为准。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②认证证书复印件;③规模工业企业证明。
受理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一)第11条“技术改造”
申报条件:①园区规模工业企业;②当年设备投资在300万元以上(不含合同约定应完成的投资及软件购置费)。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②企业当年设备投入的相关凭证(采购合同、付款凭证、设备清单等);③规模工业企业证明;④招商引资合同复印件及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佐证材料。
受理部门:产业发展与科技局
配合部门:经济合作局
(十二)第12条“兼并重组”
申报条件:①收购或兼并重组园区停产工业企业(限征地项目),且实际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②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并成为园区规模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②收购或兼并园区企业的相关合同及交易凭证;③规模工业企业证明;④当年纳税情况证明。
受理部门:产业发展与科技局
配合部门:经济合作局
(十三)第13条“产业配套”
申报条件:①符合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健康养老等园区主导产业定位;符合益阳市十大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的发展方向;②企业龙头效应明显,与市域内相关企业的产业关联度高,产业链建设成效明显;③为2019年1月1日后落户我区配套企业;④配套企业成为园区规模工业企业;⑤采购的为非关联企业配套产品。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②与益阳高新区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复印件;③配套企业年度完税证明及财务报表;④采购相关凭证;⑤配套企业纳入规模工业企业证明。
受理部门:产业发展与科技局
配合部门:经济合作局
(十四)第14条“企业入规”
申报条件:当年经统计部门认定为规模工业企业及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法人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及纳入国家统计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个体户。
申报材料:项目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受理部门:产业发展与科技局
(十五)第15条“创新提质”
申报条件:当年新获国家(省)科技、工信部门认定,认定时间以上级发文为准。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②国家、省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下发的文件复印件。
受理部门:产业发展与科技局
(十六)第16条“五险一金”
申报条件:①园区规模工业企业;②当年企业依法依规缴纳“五险一金”。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②人社、住房公积金部门关于企业正常缴纳“五险一金”企业负担部分的证明材料;③规模工业企业证明。
受理部门:人社分局
配合部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十七)第17条“品牌建设”
申报条件:当年获国家、省相关部门认定,认定时间以上级发文为准。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②国家、省有关部门授予的相关品牌证书(文件)复印件;③规模工业企业证明。
受理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经济合作局
(十八)第18条“质量管理”
申报条件:园区企业当年新获得的质量奖。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②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授予的质量奖文件(证书)复印件。
受理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九)第19条“标准化建设”
申报条件:①当年获通过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认定时间以标准发布时间为准;②规模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②标准获通过证明材料;③主编或参与编制证明材料;④规模工业企业证明。
受理部门:产业发展与科技局
(二十)第20条“管理体系”
申报条件:规模工业企业当年新通过认证,认定时间以上级部门发文或证书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②认证证书(文件)复印件;③规模工业企业证明。
受理部门:产业发展与科技局
(二十一)第21条“信用建设”
申报条件:①园区规模工业企业;②当年获得的相应信用评级。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②认证证书(文件)复印件;③规模工业企业证明。
受理部门:财政局(金融办)
(二十二)第22条“数字经济”
1、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数字商务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
申报条件:当年新获商务、工信部门认定,认定时间以上级发文为准。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②上级认定文件复印件;③规模工业企业证明。
受理部门:产业发展与科技局
配合部门:经济合作局
2、企业“上云”
申报条件:①园区规模工业企业;②当年税收1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②“上云”合同、“上云”费用付款凭证及“上云”相关证明材料;③规模工业企业证明;④当年纳税情况证明。
受理部门:产业发展与科技局
3、生产流程数字化改造
申报条件:①园区规模工业企业;②当年税收2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②数字化改造合同、费用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③规模工业企业证明。
受理部门:产业发展与科技局
(二十三)第23条“军民融合”
申报条件:园区规模工业企业当年新取得“民参军”三证。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②“民参军”三证复印件;③规模工业企业证明。
受理部门:产业发展与科技局
(二十四)第25条“境外投资”
申报条件:园区当年税收1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②商务部或商务厅审核批准的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③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发放的贷款凭证等;④贷款资金投资到境外企业证明材料;⑤规模工业企业证明;⑥当年纳税情况证明。
受理部门:经济合作局
配套部门:财政局(金融办)
(二十五)第26条“物流补贴”
申报条件:当年纳税500万元以上,且当年物流费用在1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②企业年度发生的物流费用凭证;③规模工业企业证明;④当年纳税情况证明。
受理部门:经济合作局
(二十六)第27条“企业上市”
申报条件:园区内企业当年上市(挂牌)、参股、被上市公司并购或上市公司变更注册地和纳税地。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②上市、挂牌证明材料;③参股上市公司或被上市公司并购相关证明材料;④参股(并购)资金证明材料;⑤当年纳税情况证明;⑥变更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地证明材料等。
受理部门:财政局(金融办)
(二十七)第28条“金融机构”
申报条件:2019年1月1日以后在高新区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当年税收1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②公司运营证明材料;③当年纳税情况证明。
受理部门:财政局(金融办)
(二十八)第29条“融资贴息”
1、新增贷款(融资)
申报条件:当年新增贷款(融资),续贷(融资)不纳入补助范围。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②年度审计报告、完税证明;③企业签订的贷款(融资)合同、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融资)凭证等;④贷款(融资)资金投资到高新区证明材料;⑤规模工业企业证明。
受理部门:财政局(金融办)
2、专利(商标)质押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园区规模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②年度审计报告、完税证明;③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发放的贷款凭证、利息支付证明、专利(商标)评估及质押相关资料等;④规模工业企业证明。
受理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九)第30条“高层次科技人才”
申报条件:该项奖励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每年由符合条件的规模工业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申报。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③人才引进相关证明材料;④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复印件;⑤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相关佐证材料;⑥规模工业企业证明。
受理部门:组织工作局
(三十)第31条“高级管理人才”
申报条件:①该项奖励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每年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申报;②与园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园区企业工作、缴纳社保1年以上。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等材料;④职业经理人身份佐证材料;⑤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名单及申请人任职文件等佐证材料;⑥规模工业企业证明;⑦当年企业及个人纳税情况证明。
受理部门:组织工作局
(三十一)第32条“高学历人才”
申报条件:①该项奖励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每年由符合条件的规模工业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申报;②园区规模工业企业新引进的博士(含归国博士和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硕士须是2019年1月1日后引进到园区企业;③2019年1月1日前申请人名下在高新区范围内无住宅商品房,2019年1月1日以后在高新区购房,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为准;④与园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园区企业工作、缴纳社保1年以上。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③申请人参保证明、社会保障卡;④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1年以上工资流水;⑤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取得境外院校颁发的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⑥申请购房补贴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房管部门提供的申请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⑦规模工业企业证明;⑧当年纳税情况证明。
受理部门:组织工作局
(三十二)第33条“高技能人才”
申报条件:①该项奖励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每年由符合条件的规模工业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申报;②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或培养的高技能人才;③2019年1月1日前申请人名下在高新区范围内无住宅商品房; ④2019年1月1日以后在高新区购房,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为准。
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③申请人参保证明、社会保障卡;④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1年以上工资流水;⑤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⑥申请购房补贴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房管部门提供的申请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⑦规模工业企业证明;⑧企业当年纳税情况证明。
受理部门:人社分局
五、附则
(一)申报项目须同时满足本文件及《益阳高新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若干措施(试行)》规定的条件。
(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核实,追回全额资金,并按规定予以处罚,5年之内不得申报各类政府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