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部门、单位,驻区各单位,园区各企业: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经管委会研究,现对益高管发〔2020〕8号文件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益阳高新区关于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益高管发〔2020〕8号文件同时废止。
益阳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5月15日
益阳高新区关于支持企业应对疫情
稳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总体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支持企业稳渡难关,实现平稳健康发展,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发〔2020〕3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益政办函〔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减免企业租金
(一)对2020年2月至6月期间,新租赁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标准厂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且完成投产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半年度租金50%的补贴。(责任单位:区经济合作局、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已承租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020年第一季度租金,按招商引资合同已处在免租期的不包括在内。(责任单位:区经济合作局、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支持设备更新
(三)鼓励规模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企业更新设备投资在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在2020年6月30日前可凭采购设备凭证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0万元设备更新补贴。(责任单位:区产业发展与科技局)
三、落实金融扶持政策
协调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发〔2020〕3号)文件相关金融扶持政策:
(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新发放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本行同期全部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要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银行机构)
(五)对列入专项再贷款和财政贴息名单的重点企业,各银行贷款利率上限为最近公布的1年期LPR减100个基点,由中央财政按50%给予贴息,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应低于1.6%,鼓励金融机构以低于上限利率发放贷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银行机构)
(六)协调银行机构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信贷重组、贷款展期、调整贷款利率和还款计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风险化解方式,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银行机构)
四、支持稳岗就业
(七)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0〕3号)文件精神,区内中小微企业免征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未能及时办理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缴。(责任单位:区人社分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八)2020年3月至5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区内企业输送员工50人以上、100人以上、300人以上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的,分别给予人力资源机构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分局)
(九)2020年6月30日前,企业每新增1名用工(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分局)
(十)支持采取“送岗到企业、专场直聘到企业”和“点对点”接送等方式组织员工到高新区企业上岗就业,市域外同一地区同一批次返岗人员规模达到50人以上的,用工企业可向高新区申请提供“点对点”劳务输入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分局)
(十一)落实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十条人社政策的通知》有关一次性用工稳岗补助、就业见习补贴、创业补贴、员工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区人社分局)
五、降低电气生产成本
(十二)落实湖南省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0〕80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实行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责任单位:区产业发展与科技局、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益阳供电分公司)
(十三)落实湖南省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从2020年2月22日起至6月30日,非居民用天然气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具体降价标准参照省发改委《通知》),尽可能降低企业用气成本。(责任单位:区产业发展与科技局、城市燃气企业)
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十四)加快《益阳高新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若干措施(试行)》、《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税贡献奖励办法》的政策落实,指导企业开展项目申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产业发展与科技局等)
(十五)落实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公告》(2020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助力打赢防控疫情阻击战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湘税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支持企业依法依规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准予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十六)建立清欠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国有企业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责任单位:区产业发展与科技局、区建设管理局、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七、优化政务服务
(十七)继续深化“四办”和“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大力推行事项清单化、材料标准化、流程电子化、审批便利化,积极构建“容缺受理、承诺办理、并联审批、多证联办、审监互动”的审批新模式。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积极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推行“即来即办”。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开展线上审批,审批时间在省市基础上再压缩20%以上。(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十八)中央、省、市有政策支持的按上级政策兑现,没有的按本措施执行;如企业正处于我区同类政策支持期,则不重复享受。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支持措施由区产业发展与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