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项目选址意见书或用地定点意见(划拨用地和建垃圾场需要提供的资料在高新区规划分局办理)
1、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定点申请表;
2、拟选址位置现状实测地形图(标注用地范围)2份及电子文件;
3、申请报告(含企业名称、所属园区、地理位置等);
4、《委托书》(原件)(代办时提供) (原件);
5、《法人资格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行业发展规划等专业规划或者有关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经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的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蓝线图(附现状地形图);
8、在城乡规划或者相关专项规划图上的选址位置示意图;
9、《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建设项目提供)(加盖报告编制单位印章)。
(二)规划设计要点(高新区规划分局)
1、含用地意向,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生产内容,生产工艺流程及生产过程中有无环境污染环节等内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
2、协议(合同)书;
3、宗地图3份(市国土局);
4、环保选址意见书(环保分局);
5、区经济合作局意见;
(三)平面规划设计(设计单位)
1、设计要点;
2、企业布局设想;
(四)规划例会(高新区规划分局)
1、申报表;
2、规划设计方案;
3、协议(合同)书;
4、环评意见;
5、区经济合作局意见;
6、可行性研究报告;
7、工商登记资料。
(五)核发经济技术指标复核报告书及总平面图盖章(高新区规划分局)
1、8份总平面图;
2、平面设计电子版(光盘);
3、例会纪要。
(六)围墙放样
总平面图(已盖章并包含围墙坐标)
(七)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高新区规划分局)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原件);
2、《委托书》(原件)(代办时提供);
3、《法人资格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土地勘测定界图3份及电子文件1份;
5、出让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蓝线图、土地让合同;
6、划拨用地:选址意见书、蓝线图(复印件)、国土预审意见(新增用地);
7、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以及与项目有关的批文,政府文件或工业园区意见。
其他资料:
1、转让用地需提供:
①转让方意见;②转让方土地红线图(核原件留复印件);③拍卖房产需提供房屋成交确认书。
2、改制企业土地处置需提供:
①主管部门或改制办意见;②原企业土地红线图(核原件留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所有复印件需盖申请单位公章。
(八)规划例会(建筑设计)(高新区规划分局)
1、申请报告;
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
3、项目规划例会纪要;
4、项目相关的政府纪要、报告、领导批示等;
5、规划方案文本(2本)、电子文档(.dwg格式1套,天正的T3格式)、设计说明书(.doc格式);
6、盖章的总平面规划图(1:500)、各建筑及地下室平、立、剖面图、效果图(建筑设计方案须提供两个不同风格的对比方案,外加电子版,效果图需准备3份);
7、国土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