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造(含内装修、消防设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消防窗口)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工程所在建筑消防合法性证明文件(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5、消防设计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和装修专业设计图纸)。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消防窗口)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蓝图全套;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消防产品供货证明;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核发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及受理凭证法律文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