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办发〔2011〕14号
区属各部门、单位,驻区各单位:
《益阳高新区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七日
益阳高新区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文件要求,为全面了解水利发展状况,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至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按照国务院、省、市有关水利普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的意义与任务
(一)普查的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全国水利普查是为了查清我国江河湖泊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主要任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我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主要包括七项任务:一是全面查清我区江河湖泊的基本情况。通过对我区江河湖泊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查清江河湖泊的数量及其分布,查清我区江河湖泊的水文特征状况。二是全面查清我区水利工程基本情况。通过对我区水利工程的普查,查清我区各类水利工程的数量与分布、规模与能力及效益等基本情况。三是查清我区经济社会用水状况。通过对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建筑业用水、第三产业用水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以及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的调查,全面查清我区经济社会用水状况。四是全面查清我区河流湖泊开发治理保护情况。通过对我区江河湖泊取水口、水源地、入河湖排污口、河湖治理情况等的普查,查清我区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的基本情况。五是查清我区水土保持情况。通过对全区水土流失情况、侵蚀沟道、水土保持治理措施等的调查,掌握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查清我区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通过对各类水利单位和机构的调查,全面查清水利单位的数量及分布、从业人员数量及结构、资产规模及运营状况等。七是建立我区基础水信息平台。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的对象
根据湖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要求,高新区第一次水利普查的主要对象包括高新区地域范围内所有江河湖泊、水利工程、经济社会取用水户,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水土保持及水利机构。
(二)普查内容
1、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包括水利工程(含排灌工程)数量、分布、特性、状况及效益等情况的普查。
2、河湖基本情况的普查:包括河湖数量、分布、自然与水文特征、河湖治理达标情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入情况等的普查。
3、水土保持基本情况的普查:包括水土流失、治理及其动态变化情况等的普查。
4、灌区专项普查:按省、市要求规定,查清灌区数量、分布、灌溉面积、灌溉工程、管理情况等。
5、经济社会用水基本情况的普查:包括水流域人口、面积、耕地、城乡居民生活和行业用水量及水费情况等的普查。
6、地下水取水井基本情况的普查:包括工商业及民用地下取水井的数量、分布、状况、地下水类型、取水量、管理情况等的普查。
7、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的普查:包括水利机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及信息情况等的普查。
三、普查的组织
(一)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的领导,管委会决定成立高新区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水利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社会工作部、谢林港镇、朝阳街道办事处、经贸发展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管委会办公室、高新区财政分局、社会工作部、经济合作局、朝阳国土分局、朝阳环保分局、纪工委(监察室)、高新区审计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工作机构
高新区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社会工作部,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下设9个工作组,分别为日常事务组、综合统计组、水利工程组、河湖情况普查组、水土保持情况普查组、灌区专项普查组、经济社会用水情况普查组、地下水取水井情况普查组、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成立普查机构
按照省、市的工作要求,成立相应的水利普查机构。
(二)编制普查工作方案
由区社工部拟定水利普查工作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报市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三)开展宣传动员
制定科学的宣传方案,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水利普查工作,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水利工作的重要性,得到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支持,为普查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搞好普查培训
1、按省、市要求,派员参加省、市的行政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2、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培训。
(五)基础数据资料的收集与处理
1、配合省、市收集基础图件、资料数据。
2、按省、市要求,全面收集本区有关的基础数据与资料。
3、综合省、市普查机构提供的资料和区本级收集的资料,编制区内普查对象基础名录,作为清查工作的基础。
(六)普查对象的清查登记
1、针对普查对象的特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划分普查小区,报领导小组审阅。
2、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普查员依据普查对象、基础名录,对所有普查对象按普查小区进行地毯式清查。
3、清查主要是登记普查对象名称、位置、规模、管理单位及隶属关系、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4、在普查指导员审核、检查,确保普查对象无重复无遗漏后,各普查组录入清查数据,并分类审核汇总,形成高新区普查名录,名录按要求上报。
(七)建立普查动态指标台帐
1、普查员甄别普查对象,对需要记录动态指标台帐的普查对象,有管理单位的发放台帐表,没有管理单位的由相应的普查组填报。
2、台帐表按填报要求逐月记录,年终汇总台帐数据。
(八)开展全面调查
各普查组根据普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分别通过档案查阅,实地访问、现场测量、工程查勘、推算估算等方法获取普查详细准确的资料。
(九)数据填报、审核及录入
1、各普查组认真分析整理普查数据,填写普查表,并由普查技术指导员进行审核。
2、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会审。
3、按省、市要求将数据录入软件。
4、数据汇总、协调与平衡。在领导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各普查组对普查成果进行汇总审核,与己有的相关成果(行业内的和外行业的)进行对比分析,对偏差较大的数据进行重点分析、协调,发现问题及时修改。
(十)验收与成果发布
通过第一次水利普查,将获取的各类普查资料汇编成册,包括普查成果表、数据库、图件、报告等成果,并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建立台帐存档,专人管理。
1、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将普查成果资料分类整理汇编成册。
2、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归档,迎接上级验收。
3、区级普查成果发布
五、工作进度计划
根据省、市水利普查工作安排,结合高新区实际,我区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时间为2010年10月-2012年12月。总体工作分为前期准备阶段、清查登记阶段、填表上报和迎接检查验收四个阶段。各阶段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10月-2011年1月)
1、成立领导小组及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10月。
2、制定高新区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方案:2010年11月1-15日。
3、确定高新区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参与省、市培训的行政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兼技术指导员)、普查人员:2010年11月15-20日。
4、有关人员参与第一阶段培训:2010年12月。
5、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传达精神、部署大体工作:2010年12月上旬。
6、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2010年11月-12月,大力宣传,形成一定的水利普查氛围,以后各阶段均穿插进行宣传。
7、收集、处理普查相关资料、编制普查对象基础名录:2010年12月-2011年1月。
8、区级水利普查培训:2011年1月。
(二)清查登记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12月)
1、普查对象清查登记:2010年12月-2011年1月。
2、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录入、汇总与形成名录:
⑴清查数据审核、抽查:2011年1-5月。
⑵清查数据录入:2011年4-5月。
⑶清查名录汇总、上报:2011年5-6月。
3、普查对象编码:2011年5-6月。
4、清查名录成果验收:由上级确定,大约2011年6-8月。
5、清查对象名录增补:2011年12月。
6、普查数据获取:
⑴普查动态指标获取,建立台账:2011年1-11月。
⑵通过档案查阅,现场调查等获取普查静态指标数据:2011年1-11月。
7、核对河湖基本情况:2011年7-11月。
8、水土流失及侵蚀沟道普查:
⑴水土流失及侵蚀沟道野外调查:2011年1-5月。
⑵水土流失及侵蚀沟道分析汇总:2011年6-11月。
9、参加第二阶段培训:具体时间由上级确定,大约2011年10-12月。
(三)填表上报(2012年1月-2012年3月)
1、普查表的填报与审核:
⑴普查表填报:2012年1-3月。
⑵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审核:2012年1-3月。
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审:2012年2-3月。
2、数据录入与处理:
⑴普查数据录入、审核:2012年2-3月。
⑵普查数据处理:2012年2-3月。
3、普查成果汇总、协调与上报:2012年2-3月。
(四)迎接检查验收
时间安排:2012年6-8月。
(五)区级普查成果发布
时间安排:2012年9月-12月
六、保障制度
(一)组织保障
区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按各自职责切实履行职能,明确专人专岗专责。
(二)制度保障
各水利普查工作组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普查人员培训,各级普查人员经培训合格方能上岗,尤其要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三)安全保障
在普查数据处理期间,为防止普查数据处理的软硬件系统运行崩溃、数据资源损害和失密,制定安全保密制度。使用普查软件进行数据处理时,严格执行数据操作授权、备份管理和运行日志监控的有关规定。以网络为依托开展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时,确保内外网隔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保密相关标准和条例进行涉密内网的安全系统建设。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