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益阳高新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25 11:26 信息来源:益阳市高新区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高管办发〔201113

 

区属各部门、单位,驻区各单位:

《益阳高新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程序规定》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

 

 

 

益阳高新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程序规定

 

第一条  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是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及其部门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转变工作作风、实现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有效途径,也是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

第二条  责任、目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由主任负总责,各分管领导承全责,各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负细责,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工作。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督办范围。各件建议提案办理要努力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办复率100%,确保见面率100%,确保满意率100%,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第三条  专题研究。建议提案交办会后,由管委会办公室拟定办理工作方案,对我区承办的建议、提案的责任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审定,落实市政府关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求,确定建议提案办理的责任部门。

第四条  交办。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审阅后立即召开交办会,传达市政府召开的建议提案工作交办会议和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批示,以会代训,将办理建议、提案任务分解下达至各承办部门单位。召开各承办部门负责人会议,交办建议提案任务。各承办部门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应对照《建议提案督办一览表》,对交办清单清点建议、提案件数,核实号码。各承办部门要严格履行建议、提案的交接手续,谨防丢失。

第五条  初步答复。各承办部门单位收到承办案后要认真研读原案,了解原意,及需要办理的事项,不明事项要进行走访。然后拟出答复文稿交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审阅。

第六条  走访。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的答复文稿都必须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举办现场会、邀请视察等形式联系代表或委员听取意见,取得他们的满意或基本满意。

第七条  再次办理。代表或委员对办理工作不满意,必须及

时报告分管领导及办公室,再次研究办理方案,再次走访,积极

争取代表、委员满意或理解。取得满意或基本满意后初复文稿经修改后打印正式答复文稿。

第八条  答复文稿要求。

1、复函中要注意代表和委员的称谓,区分集体建议、提案和个人建议、提案,准确表述名称和姓名。

2、所有建议、提案办复文稿,应按规定格式打印,并在文号中标准:①建议、提案所提问题中已经解决的标“A类”;②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标“B类”;③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标“C类”。

3、答复文稿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管委会主任、工委书记审签后正式行文。

第九条  协办。对涉及到几个部门需要办理的建议、提案,承办部门要积极主动同协办部门联系,协办部门要把办理意见及时送主办部门。

第十条  时间。各部门单位应在5月底前将初步意见答复文稿交办公室。

第十一条  奖惩。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管委会绩效年终考评。对办理工作认真负责的科室和个人,根据绩效给予表扬和奖励。对遗失建议或提案、因工作态度造成代表和委员不满意、对办理工作敷衍塞责的,将予以批评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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