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城区农贸市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2 09:14 信息来源:益阳市高新区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区属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朝阳街道: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工作,巩固、提升全区农贸市场提质改造的成果,落实农贸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已提质改造的农贸市场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通过阶段性整治,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全面提高我区农贸市场的监管水平,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为广大群众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活动内容

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范围为:已提质改造的学府、鹿角园、江金、玉鹿等四个农贸市场。   

专项整治主要工作内容是:“排查五乱、落实五有、实现五化”。针对农贸市场中存在的摊点乱设、货物乱摆、垃圾乱扔、车辆乱停、广告乱贴等“五乱”现象,落实有处说事、有人管事、有难解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的“五有”要求,实现市场的洁化、绿化、美化、亮化、序化的“五化”标准。在此基础上,健全市场的管理、保障制度,提升市场管理,树立窗口形象,促进文明经营,建设诚实守信、竞争有序、交易公平、环境优美的市场,让政府满意、消费者满意、市场经营者满意。

三、职责分工

市场整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给合、以块为主”、“谁主办,谁负责”和“高标准,重长效”的原则,区创卫办牵头、经贸发展局协助,朝阳街道为实施主体,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创卫办:负责专项整治的牵头工作;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做好部门协调等工作。对重点、难点领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在9月落实好农贸市场卫生保洁社会化制度。

经贸发展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行业标准、落实整治保障、做好整治验收等工作。

城管办:负责市场周边环境和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重点抓好市场周边的占道摊点经营、倚门出摊、车辆停放、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

朝阳街道:负责建立专项整治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辖区内的社区、资管委对列入整治的市场做好自查、自纠,并开展集中整治和督查;对农贸市场中存在的 “五乱”现象进行集中排查;在此基础上,有针对地提出整改措施,落实“五有”要求;进一步强化市场管理,对照“五化”标准进行集中整改;在9月落实好学府、鹿角园、江金农贸市场创卫保证金制度。

安置办:负责督查玉鹿农贸市场的整治工作,在9月落实好玉鹿农贸市场创卫保证金制度。

工商分局:负责市场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管。核发营业执照,监督经营户亮照经营;加强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受理消费投()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等。

      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治安秩序,提供执法安全保障,依法制止和处理妨碍整治行动的行为,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行为。

社会工作部: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市场“八小行业”整治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财政分局:负责保障农贸市场提质改造补贴等资金及时到位,并监督专项资金使用。

各市场作为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主体,要加强宣传,组织管理人员和市场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活动,切实排查“五乱”;按要求落实“五有”;下大力气全面整治,实现“五化”,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四、时间安排

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9195日):宣传发动阶段。广泛开展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布置。

第二阶段(96日至912日):自查自纠阶段。朝阳街道要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整治方案,指导辖区内各类市场对照标准,开展自我排查,主动查找市场中存在的“五乱”现象,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整改方案。

     第三阶段(9131013):集中整治阶段。集中一个月时间,对照《益阳高新区农贸市场整治标准》,对上一阶段自查中发现的“五乱”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在此基础上加强管理,堵塞监管漏洞,落实长效措施,提高市场品位。

     第四阶段(10141019):检查验收阶段。创卫办、经贸发展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市场进行整改提高,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监管措施,提出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设意见。   

五、保障措施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保障改善民生高度,统一思想认识,以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全力以赴,推动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高新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彭泽良任组长,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戴隆军任副组长,刘金洲、鲁焕文、李新民、桂世平、李立舟、罗国立、陈清田、张正安、舒正宇、蔡  旺、臧赛巍、李平华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整治总体协调与联系工作。办公室设创卫办,办公室主任由刘金洲兼任、副主任由蔡旺兼任。

(二)规范管理、落实责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指导、落实长效机制、全民共同参与”的原则,推进整治工作。建立实行农贸市场社会化保洁制度,将农贸市场的保洁通过承包方式,交由社会化专业保洁公司负责。建立实行农贸市场创卫保证金制度,由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农贸市场专项整治进行检查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要扣除保证金,一年内三次考核不合格的,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仍达不到创卫要求的,将组织相关行政部门予以关闭或取缔。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抽调人员,集中力量,强力抓好各项治理任务的落实,推进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三)加强考核,奖励优秀。创卫办把农贸市场的卫生纳入创卫工作的主要考核指标。区财政按每平方米50元,增加城区农贸市场提质改造补助资金,用于对卫生达标、管理到位的农贸市场进行奖励。

(四)强化督查,落实长效。创卫办会同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市场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进行明查暗访。要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附:《益阳高新区农贸市场整治标准》。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益阳高新区农贸市场整治标准

 

一、实行属地监管、责任主体到位并切实履行主办单位职责;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当地政府管理;及时上报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服务人员佩挂服务证上岗。实现市场的“美化”要求。

二、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有工作机构、有工作人员、建立工作制度、整治效率高。

三、市场名称、标识按规定要求使用;经营者证照齐全,字号及标牌统一规范;商品划行归市,布局合理。设有公示公告栏、服务台、意见箱(簿);公布投诉电话、公平秤,多媒体显示屏。实现市场“亮化”要求。

四、市场设施运行正常;市场内通道畅通;内外墙粉刷干净;摊位、营业房、货架设置合理,整齐统一,商品摆放整齐,无乱吊乱挂、乱堆乱放现象;配套的供水、排水、排污设施良好,市场灯光符合经营要求;活禽销售区域设置相对独立,有封闭宰杀间;排气、冲洗、污物(水)处理和消毒等设施良好。实现市场的“洁化”要求。

五、符合消防要求,消防设施完备;场内无车辆进出,设置相应的停车区域和必要的设施。无倚门设摊、占道经营,无流动摊贩和扩摊、侵占道路行为,车辆停放有序。实现市场的“序化”要求。

六、熟食、卤味间设置符合规定,配置冰箱、紫外线消毒灯等设施;操作程序到位;冰箱内生、熟分开,砧板生、熟分开;熟食制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容器及包装袋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直接入口食品加盖加罩。

七、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有完整的台帐;重视档案管理,资料齐全,装订整齐;建立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设立设施和检查记录台帐,全年无事故。

      八、市场内实行经营期间全程保洁;摊位内设保洁桶(袋),地面干净整洁;市场周边范围内的道路、人行道、公共场地和绿化带清洁卫生,落实市场“绿化”要求。

      九、集中设置规范的垃圾箱房,无破损、不满溢、箱外无垃圾和杂物,及时集中清运;市场内厕所设施完好,地面、墙面干净无积水,通风透气无异味。

      十、场内无假冒伪劣商品;无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行为;无短斤缺两、哄抬物价行为;无过期变质商品;商品明码标价,产品标识规范。

      十一、食用农产品按规定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在电子显示屏或公示栏公布;全面实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重点强化蔬菜、猪肉等农产品的索证、索票市场准入管理,标据索取手续齐备,台帐登记完整,确保实现有效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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