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29 10:35 信息来源:益阳市高新区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谢林港镇、朝阳街道、区计划生育综治各成员单位:

为扎实推进人口计生工作,有效遏制违法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确保2013年度人口计划的全面完成。经研究,决定从201211月至20134月组织开展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1.避孕节育措施的目标任务。为减少意外怀孕,保护育龄妇女身心健康。全区集中服务活动期间共完成节育手术400例,其中结扎100例,上环300例(朝阳街道完成上环150例,结扎50例;谢林港镇完成上环150例,结扎50例)。加大孕情环情监测力度,力争监测率100%

2.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目标任务。凡政策外生育没有立案的必须全部立案征收,征收到位率不得低于65%。重点抓好201010月份以来政策外生育对象的社会抚养费征收。依法强制征收4例(朝阳街道完成2例;谢林港镇完成2例)。

3.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目标任务。利用流动人口返乡的大好时机,与所有外出流动育龄夫妇见一次面。认真做好流动人口《一孩生育证》异地办理、《婚育证明》办理与查验、孕情环情检查等服务工作,力争流动人口信息反馈率、信息提交率达100%,确保协查率、督办率100%

4.“两非”典型案件查处的目标任务。加大“两非”典型案件查处力度,谢林港镇、朝阳街道要各完成查处“两非”典型案件目标任务1起。

二、强化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镇、街道、村(居)要利用公开栏,悬挂宣传横幅等,在全区要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计划生育集中服务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的处罚措施、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好处、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等。镇(街道)宣传横幅各不能少于30条,每个村(居)至少要有50条以上宣传标语。

2.优化服务。镇、街道要利用这次集中服务活动,狠抓已婚育龄妇女的孕情环情检测工作。要督促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寄回有效的生殖健康监测证明,尤其对连续两次未参加孕情环情检测的对象要重点监测,尽力排除政策外生育隐患。要把节育措施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村(居)、责任到村(居)到人,确保手术任务的完成;要搞好优质服务,注重做好术后随访和慰问。要认真抓好“两非”典型案件线索的排查,重点清理排查妊娠14周以上孕情消失与自报婴儿死亡对象,对“两非”典型案件线索,要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办案,从重从快从严查处。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别是对返乡流动人口,在集中服务活动期间镇(街道)要组织专门人员,至少上门服务一次。严格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重点清理201010月以来的违法生育对象,依法依程序开展征收工作;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效化解部分重点对象征收难的问题,营造违法生育必究的舆论氛围。

3.依法行政。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督促育龄群众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缴纳社会抚养费,杜绝“两非”行为。要讲究工作方法,确保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决不允许因违法行政导致恶性案件的发生。

4.深入督查。实行报告制度,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节育手术落实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星期一将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和节育手术落实情况报区集中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两非” 典型案件查处情况每月末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集中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镇(街道)每月上报情况,不定期进行质量核查;凡措施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坚决按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落实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区成立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领导小组,由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胡康平任组长,管委会副主任刘科华、区计生协会会长盛梦贤任副组长,唐甜、王广辉、桂世平、舒正宇、李平华、卓军辉、杨龙辉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社工部,由桂世平兼任办公室主任。镇、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开展集中服务活动的人员和工作经费。

2.凝聚整体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着力构建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的长效机制,加强对集中服务活动的组织领导。镇、街道党政一把手要总揽全局,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精心谋划,严密组织。各综合治理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履行职责。人口计生部门要强化协调组织,服务到位;纪检监察、公安、工商、建设等部门要协助人口计生部门推进节育措施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依法查处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和“两非”典型案件,严厉打击妨碍执行计划生育公务的行为,共同抓好集中服务活动。

3.严格考核评估。区里将把集中服务活动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综合治理部门年度人口计生工作考核评估,对工作力度不够、水分较多、不按要求上报工作进度的和支持集中服务活动不够、整治“两非”不力的综合治理部门实行扣分。

4.严格目标管理,建立奖惩机制。镇、街道要将任务分解到包片负责人、驻村干部、村干部。要与各村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驻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专干要交纳一定的风险金。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要扣罚风险金,对按时完成任务的,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数额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奖励金可以在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中列支。

 

 

 

201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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