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纠四风”方案
发布时间:2016-04-28 15:20 信息来源:益阳市高新区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纪〔20162

 

中共益阳高新区

关于印发《益阳高新区“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单位,驻区各分局,镇街道):

区纪工委研究同意,现将《益阳高新区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益阳高新区

   2016419

 

 

 

益阳高新区“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根据工委及市纪委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区开展“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有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十届纪委八次全会、市五届纪委十二次全会和区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围绕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治陋习、树新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以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社风民风。

    二、主要任务

    重点整治当前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涉赌涉毒、公款旅游、违规兼职或从事营利活动等七个方面突出问题。

    (一)违规公款吃喝方面,重点整治:

    1.在公务接待中违规饮酒以及劝酒、斗酒、酗酒、饮酒致人死亡等问题。

    2.超标准公务接待,特别是将大额费用分多次报销等弄虚作假行为。

3.用公款在私房菜馆、农家乐等隐秘场所违规吃喝问题。

    4.违规新建、改(扩)建单位食堂,或者搞豪华装修、配置高档家具和电器,在食堂搞超标准接待、奢侈浪费等问题。

    5.违规以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项目建设费等名义虚列公务接待费用,或假借接待客商等名义变相相互吃请。

6.用公款在单位食堂接待亲属和私人朋友,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私人宴请费用。

    (二)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方面,重点整治:

    1.项目指挥部、征拆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临时机构以工作奖金、生活补贴、交通补助、加班费等名义违规发放,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临时机构以及所联系项目、企业中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2.以工会经费、学会或协会经费、课题费、项目费等名义违规自行新设项目,或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或以明令取消的各类名目继续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问题。

    3.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4.超标准超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医疗保险、干部个人商业险和发放绩效奖等问题。

    (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方面,重点整治:

    1.不按规定报告婚丧事宜操办情况,超标准、超范围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2.分期分批在不同地点操办酒席,或不办酒席只收礼金,或以聚会等名义违规操办乔迁宴、升学宴、生日宴等问题。

    3.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违规收受服务对象、下属等非亲属人员礼品礼金问题。

    4.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费用用公款报销或由服务管理对象或其他利益关联者承担等问题。

    (四)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方面,重点整治:

    1.用公款送礼,在考核、检查、审批等公务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问题。

    2.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3.借节假日之机违规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4.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等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5.利用现代物流快递、微信红包、电子礼券和以礼品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等隐秘手段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五)参赌涉赌、吸毒涉毒方面,重点整治:

    1.参与“带彩”赌博活动,特别是聚众赌博、挪用公款赌博、网络赌博、出国(境)赌博等。

    2.与服务对象、下属等人员赌博,利用赌博进行利益输送。

    3.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干扰阻挠查处赌博案件、为赌博活动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4.党员干部之间或与企业老板等勾连在一起,形成“毒友圈”,聚众吸毒等问题。

(六)公款旅游方面,重点整治:

1.以学习参观考察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不正之风

2.没有明确目的和内容的学习参观考察,或目的地实际情况与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的内容不相符。

3.各学会、协会、培训中心等组织的一般性学习、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营利性组织举办的学术交流与培训活动。

4.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挪用其他公共资金,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向下属机构和地方摊派的问题。

5.党政干部用公款报销违反规定持因私证件出国 (境)的费用问题。

6.出访团组负责人未切实负责,出访团组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延长境外停留时间问题。

7.将组织外出学习参观考察作为干部福利待遇的问题。

(七)违规兼职或从事营利活动方面,重点整治:

1.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

2.违反有关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3.违反有关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4.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5.违反有关规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6.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7.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资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8.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

三、责任分工

成立益阳高新区“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由工委委员、区纪工委书记戴慧枝任组长,区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唐甜任副组长。区纪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含资产财务部)、组织工作局、朝阳公安分局、高新区财政分局、高新区审计分局、高新区国税分局、高新区地税分局、高新区工商分局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工委,区监察室副主任庄凌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综合、调研指导等日常工作。包括:有关会议准备、文件起草、宣传报道;有关材料审核、简报编发、情况通报、综合报告;有关工作事项调度安排、调研督查;有关问题线索交办督办等工作。必要时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安排集中办公。各责任单位的任务分工如下:

   区纪工委:负责统筹推进全区“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牵头负责对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款旅游、违规兼职或从事营利活动问题的专项整治;负责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协调查处,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管委会办公室(资产财务部):参与对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

   组织工作局:参与对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兼职或从事营利活动问题的专项整治。

    朝阳公安分局:牵头负责查处党员干部参赌涉赌、吸毒涉毒问题,组织开展“赌、毒”专项查禁行动;建立核查通报机制,加强对涉赌涉毒人员的党员身份核查,及时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高新区财政分局:参与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旅游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融入财政工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的管理监督,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高新区审计分局:参与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款旅游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融入审计工作,切实加强审计监督,加大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使用的审计监督力度。

高新区国税分局、高新区地税分局:参与违规公款吃喝专项整治工作;对餐馆酒店等场所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组织监督检查。

    高新区工商分局:参与违规公款吃喝专项整治工作;对餐馆酒店等场所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组织监督检查。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6年4月开始)

   区工委、管委会研究审定整治方案,纪工委召开“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要求。镇(街道)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各自的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底报送区专项整治办。

    (二)全面自查(2016年4月至6月)

区直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找十八大以来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对干部作风状况的分析监测,紧盯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敢于“咬耳扯袖”、谈话函询;对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要及时移送或核查处理。各部门单位、镇(街道)自查自纠情况在6月10日前报送区纪工委。区纪工委将自查自纠汇总情况于6月25日前报送至市专项整治办。

    (三)督导检查(2016年7月至12月)

    1.专项督查。镇(街道)在7月、10月、12月前至少各组织开展一次本单位的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工作人员、基层站所“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督查结束后,在15日内将督查报告报送区专项整治办。督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线索及了解核实、处理问责情况等。

2.重点抽查。区专项整治办将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各单位全面自查、相关部门专项督查、各责任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不认真开展自查督查、履责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并通报曝光一批典型问题和案例。

镇(街道)纪(工)委和相关责任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于11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专项整治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把“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党(工)委(党组)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委(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保障。

(二)注重协调联动。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线索排查、线索移送、工作协调机制,信访部门每月进行一次问题线索清查。畅通监督渠道,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报告、督办和通报机制,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每月一报告一督办、每季一通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三)强化执纪问责。区、镇(街道)纪(工)委将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不收敛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以问责追责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对问题多发频发、抓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加大典型问题问责力度,分批分类进行通报曝光,持续释放从严从紧“纠‘四风’、治陋习”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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