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两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督查通报(4月)
发布时间:2016-05-06 09:48 信息来源:益阳市高新区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2016年4月13日,全市“雁过拔毛” 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 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后,区内立即组织各部门单位传达会议精神,印发两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要求各职能部门和镇、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部门整治方案。4月下旬,根据市专项整治办工作调度会议精神,高新区专项整治办于4月30日对辖区内乡镇(街道)及各职能部门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镇、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和东部产业园办事处制定了两项专项整治方案,并在党员会议上进行了部署动员。谢林港镇因换届选举,方案及动员延迟至5月开展。

2、相关职能部门。区组织工作局加大对高新区招商引资和项目推介等因公出境事项的审核批准,相关信息一律在办公大厅进行了公开公示。管委会办公室对公务车辆使用停放做出明确规定并在5.1节假日来临之前,联合区纪工委召开作风建设推进会,明确节假日期间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纪律要求。

3、相关分局。朝阳公安分局联合高新区纪工委就党员干部参赌涉赌、吸毒涉毒问题,开始部署组织开展“赌、毒”专项查禁行动,制定了专题方案,明确了专人对整治情况进行联络和对接。高新区财政分局将专项整治融入财政工作,制定并印发了《雁过拔毛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二、存在的问题

从此次督查的情况看,区内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总体情况较好,在前期准备工作中相关部门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人员,召开了动员会议并制定了工作方案,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相比市“专项”整治办会议要求,仍存在一定的距离,具体表现为:

1、个别部门进度较慢。如谢林港镇因换届、人员调整等多方面的原因,专项整治工作相对滞后。相关分局如工商、国土等单位按照市直垂管要求进行专项整治工作安排,进度不统一。

2、自查自纠不够深入。根据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各部门应明确专人对部门涉及的项目资金、落实八项规定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但从实际情况看,各单位普遍存在专人不到位、业务水平普遍不高、自查项目不全面等问题。

3、问题导向不明确。此次自查自纠主要任务是全面核实职能部门在项目审批、资金拨付、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整改。从此次督查情况看,一些部门没有明确自查自纠的重点和范围,个别单位甚至认为拨付程序都到位,没有信访举报,应该没问题等轻视心理。

三、督查意见

1、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进度。对专项整治滞后的谢林港镇,在换届工作完成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部署开展。对故意拖延、拒不配合的相关人员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2、进一步落实责任。区辖各部门单位、镇(办事处)、要将责任进一步分解,落实到人。各单位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纠正、自我整改。如应发现不及时、整改不到位被市、区专项整治办发现并处理的,将进行责任倒查,层层问责。

3、加强指导督查。各单位、镇(办事处)对填报的各项数据严格把关审核,完善公示公开程序,做好整理建档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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