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高新区关于“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5-10 15:42 信息来源:益阳市高新区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高办发〔20165

 

 

中共益阳高新区工委办公室

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高新区关于“雁过拔毛”式

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谢林港镇、朝阳街道办事处、东部产业园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驻区相关部门:

《益阳高新区关于“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益阳高新区工委办公室

                    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

益阳高新区关于“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十届纪委八次全会、市五届纪委十二次全会和区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不断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区工委、管委会决定,由区纪工委牵头在全区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中央纪委、省、市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层涉纪上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基层腐败存量明显减少、增量有效遏制,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村(社区、资管委)、镇(街道)及基层站所,区内涉及财政、发改、农业、扶贫、民政、企业服务、人社、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等公共服务事务的单位和领域,以及公安等执法单位和领域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补偿以及涉农、民生、发展等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

    2.扶贫开发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

    3.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4.在各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问题;

    5.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4月中旬)

1.成立机构。区工委、管委会成立益阳高新区“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区工委书记陶世群任组长,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刘科华,区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戴慧枝任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及驻区有关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专项整治办”)设区纪工委监察室,区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唐甜任办公室主任,区监察室副主任庄凌任办公室副主任。按照区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部署,镇(街道)、驻区相关部门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镇、街道由党(工)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驻区相关部门由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

2.制定方案。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镇(街道)、驻区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和工作机构成立情况于4月底报区专项整治办备案。

3.宣传启动。工委、管委会4月中旬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镇(街道)和驻区相关部门分别在本区域、本系统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乡(镇)专项整治办、各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廉政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核查(4月—8月底)

    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区镇(街道)村三级开展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财务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原则上以2013年1月为时间起点,区镇(街道)按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组织本级相关部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驻区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开展本部门本系统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问题清理排查。

    2.问题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各区县(市)和市直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分时间界限,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3.汇总分析。镇(街道)以及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驻区相关部门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上报。

    (三)督查问责(9月—10月)

    1.重点督办。区专项整治办确定一批重点领域和镇(街道),分期分批交办、督办一批重点问题线索。各相关单位确定一批重点地方和部门,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督办、查办。

    2.实地抽查。市、区、镇专项整治办将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别组织对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3.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及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纪检室进行严肃问责,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

    1.整章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2.全面总结。区、镇两级及相关部门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专项整治办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各驻区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纪(工)委书记和政府(办事处)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纪(工)委副书记具体负责。镇(街道)和驻区有关分局党(工)委是专项整治的重要主体,党(工)委书记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级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以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内容。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联动。要建立并落实“市州负总责、县乡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镇(街道)党(工)委的关键作用和纪(工)委的监督执纪作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并加强与下级党(工)委、纪(工)委的沟通对接。要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照本级受理、同级移送、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件登记,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两月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等地区和单位现场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

(三)实行快查快结。各级纪(工)委要创新履职方式,通过自办、提级督办、分片联办和异地交叉办案等方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严格遵守纪律审查时限规定及相关要求,探索快查快结的纪律审查方式和简易审理程序,简易案件的调查处理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对涉及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查办。对重要案件,实行市纪委直接提级督办或实地指导查办。

(四)注重整治实效。各级纪(工)委(纪检室)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查处,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坚持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严肃追究党(工)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工)委(纪检室)的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对辖区内“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突出、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上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附:益阳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

 

 

 

 

 

 

 

 

 

中共益阳高新区委办公室          2016420日印

附件

 

益阳高新区“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经工委、管委会同意,成立益阳高新区“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现将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明确如下:

    一、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各镇(街道)、区内有关单位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对全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二、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陶世群  工委书记

副组长:刘科华  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戴慧枝  工委委员、区纪工委书记

成  员:唐  甜  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刘智勇  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

黄众志  经济合作局局长

龚志勇  产业发展与科技局局长

李  勇  建设管理局局长

王广辉  公安分局局长

邹享贵  资产财务部部长

舒正宇  财政分局局长

田耕耘  审计分局局长

何四平  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杨龙辉  人社分局局长

庄  凌  监察室副主任

    三、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纪工委(监察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的协调查处和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等行为的责任追究;负责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村级纪检员队伍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等工作。

2.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处理有关专项整治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城乡低保、社会救助等民政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负责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等扶贫开发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负责督促指导村(社区)开展自查自纠并将结果向村(居)民公开;负责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民生水利工程,水资源开发管理等水务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农村“三资”清理和村级财务大清查,开展农业、农机、畜牧等惠农补贴发放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涉农工作的业务督导、政策解释、数据统计,以及有关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涉林惠农政策落实、森林资源开发管理等林业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负责医疗计生服务收费等卫生计生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负责水库移民开发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经济合作局:负责负责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审批环节和建设全过程的监管、指导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清理、治乱、减负等工作;负责发展和改革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负责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4.建设管理局: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道路建设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公安分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依法打击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生的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负责协调查处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侵占或者挪用集体财产等经济犯罪类案件;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财政分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涉及村(社区)的财政资金、项目等数据提供和核对,以及有关政策界定、把关等工作;负责协调查处有关财政违法行为,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负责牵头整合、规范涉农、民生专项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的相关制度;负责进一步严明基层财经纪律;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7.人社分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社保医保、就业创业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8.国土分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土地、矿产资源行政审批和项目管理等国土资源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9.审计分局:负责依法依规开展审计监督,发挥审计在专项整治中的保障与监督作用;负责完成有关审计工作任务,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协助查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纪工委(监察室),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综合、调研指导等日常工作。包括:有关会议准备、文件起草、宣传报道;有关材料审核、简报编发、情况通报、综合报告;有关工作事项调度安排、调研督查;有关问题线索交办督办等工作。

五、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办公室主任  :唐  甜  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庄  凌  监察室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  :向  萍  资产经营总公司审计监察部副部长

孙  琼  财政分局工作人员

王  静  社会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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