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工委关于2起扶贫领域工作不实典型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5-15 02:52 信息来源:区纪工委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近日,区纪工委通报了2起扶贫领域工作不实的典型案件。

  一、谢林港镇北峰垸村委委员、妇女主任夏翠娥扶贫工作不实问题。2016年,北峰垸村贫困户符某之女在某高档小区购买了商品房,按政策符某应作为“四类人员”在贫困户名单中清除。该村负责扶贫工作的村干部夏翠娥对符某的经济变化情况掌握不实不准,导致谢林港镇没有及时在扶贫信息系统中将符某清除。2018330日,高新区纪工委对北峰垸村负责扶贫工作的村干部夏翠娥给予诫勉谈话问责处理。

  二、对陈某的双定认定不准及未及时清除出扶贫系统问题。2013年,在东部产业园的行政区域划转中,赫山区民政局同时将划转区域的“双定”人员向高新区民政办进行了移交。东部产业园民政办和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民政工作的相关人员未对名单进行核实,将赫山区衡龙桥镇黄泥塘村的陈某纳入高新区的“双定”名单。20175月,高新区取消“双定”对象政策待遇,并在贫困户精准识别系统里将所有“双定”对象进行了删除,但陈某被漏删了,201712月才将陈某删除。

  2018330日,高新区纪工委对东部产业园办事处民政办主任龙望阳给予诫勉谈话问责处理,对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民政办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郭淑敏给予诫勉谈话问责处理,对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民政办原负责人钟安平给予批评教育问责处理。对错发给陈某的2704元“双定”补助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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