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7-15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专项督察反馈的第1号问题整改情况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0-10-26 14:17 信息来源:生环分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根据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2019〕16号)要求,我区已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专项督察反馈第1号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将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湖南省有些地方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领会还不到位,表态多、行动少,部署多、落实少。有些地方整改力度不大,要求不高,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层层递减,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还要依靠领导批示或上级督察督办才能引起重视、得到解决。第一轮督察反馈后,湖南省仍有一些地方以历史遗留问题为借口,拖拉应对整改工作。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时,没有真正形成自觉行动,部分整改工作抓得不紧不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

二、整改目标

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督查督办机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三、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区高度重视,区工委、管委会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工作,印发了《益阳高新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镇(办事处)和区属、驻区有关部门担负本地区本部门督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分管责任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所属辖区、所属行业紧密结合,压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督查检查,形成每个问题有人牵头,有人主抓,有人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根据问题整改难易全面推进,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迅速整改到位;对需要一定时间的,明确目标,限时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持续发力,全面整改到位。对整改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整改进度滞后、问题仍然突出的,采取通报、督办、约谈、问责等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压实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制定了《益阳高新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益阳高新区一般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益阳高新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细化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在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中的导向作用。

(二)加大生态环保工作的考核权重。将生态环保作为环境整治战役、绩效考核、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确保考核权重有所增加。强化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运用。对生态环保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到位、目标任务完成不到位的,在提拔晋升上予以限制,真正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晋升、去留、进退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强化环境保护责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对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过程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导致产生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2017年以来,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共责任追究处分各级干部18人次。

五、公示期限

公示期从2020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联系电话:0737-6100771,益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1021室。

 

益阳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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