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短视频直播进入人们生活,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了玩短视频行列。有人主动走进屏幕当起主播;也有人无视法律恶意中伤同行。日前,经江苏省兴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某短视频平台主播阿木、网络黑粉小东因寻衅滋事罪分别被法院判处刑罚。其中,“网络黑粉”小东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8月1日《检察日报》)
什么是“网络黑粉”?检察机关给出了这样一个定性:“网络黑粉”是指那些通过网络恶意攻击、抹黑、谩骂人气主播及其他知名人物的网友。上诉案例的判决,就是“网络黑粉”兴风作浪最终咎由自取的一个典型案例。
“网络黑粉”小东,一直追随着某短视频平台主播阿木,是他的铁杆粉丝。这个铁杆粉丝到了走火入魔境地。不管自己关注的主播阿木是对的还是错的,“网络黑粉”小东都是支持的。当主播阿木与其他主播产生矛盾之后,“网络黑粉”小东开始兴风作浪,经常打电话骚扰,妨碍其他直播,还经常留言进行人身攻击。“网络黑粉”小东不仅注册多个小号到人家的直播间里谩骂,还专门开直播谩骂,编造各种谣言中伤,使用恶毒的语言诅咒。
可见,“网络黑粉”的存在扰乱了短视频直播平台的秩序,其导致的危害更是显而易见的。类似于“网络黑粉”小东这样的人很多,他们也不是“一个人在战斗”,甚至是纠集一群所谓“志同道合的人”在网络空间成为了“网络打手”。
具体来说,“网络黑粉”有好几种情况:一种是,“花钱办事”的。这些“网络黑粉”就像是乌合之众,他们组织在一起,建立一个微信群,在接到“攻击他人”的业务之后,就发布“主要任务”,从攻击的角度、谣言的编造、谩骂的时间进行“艺术指导”,用“诋毁他人”的方式获得违法利益;一种是“畸变追随”的,就是说他们也不是为了利益,也不是为了获得报酬,只是自己喜欢某一个主播,到了“忘我忘情”的地步,自己喜欢的主播即便是错了,他们也不愿意承认,而是帮助自己喜欢的主播“开疆拓土”,攻击“同领域的其他主播”,说白了就是一些主播的“小跟班”。
“网络黑粉”岂能“黑风阵阵”?一个法治时代,我们更加需要网络空间的清朗。治理“网络黑粉”,不能指望着他们幡然醒悟的“自己掉粉”,而是需要用法律的利剑斩杀这些“虾兵蟹将”。网络实名制时代,找到这些网络空间的兴风作浪者十分简单,接下来的事情就是监管部门要“长缨在手”,拿着“法治的矛”刺杀“网络黑粉”了。
法治时代,要让“网络黑粉”没有生存空间!对“网络打手”要毫不留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