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益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益阳市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措施(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5 09:58 信息来源:中共益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中共益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益阳市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培养的
  若干措施(修订版)》的通知
  益人才发〔2024〕2 号
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 市直各单位:
 《益阳市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措施(修订版)》已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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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阳市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措施
  (修订版)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奋力打造益阳特色人才集聚高地的实施意见》,现就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引进一批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来益工作和创业 。对引进到市级事业单位和市中心城区企业工作的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 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 、50 万元奖励补贴, 同时分别按每年20 万元、10 万元的标准在五年内给予购房补贴。(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 、市工信局)
  二、鼓励通过院士专家工作站等方式柔性引进高端人才。对市级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 市财政给予最高 110 万元经费支持, 获批或续签当年支持 50 万元, 第二年、第三年考核验收合格的, 分别支持30 万元。对新建的市级以上专家工作站, 市财政给予最高 50 万元经费支持, 市级专家工作站获批当年支持20 万元, 第三年考核验收合格的, 支持 10 万元; 获批省级专家工作站的, 考核验收合格后, 再支持20 万元 。(责任单位: 市科协)
  三、围绕产业链建强人才链, 对市中心城区企业引进的掌握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 高精尖缺 ”人才, 市财政给予 15 万元 补贴 。(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
  四、实行引才举荐奖励 。为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级产业领军人才, 在益工作一年以上的,每引进一人市财政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 50 万元、20 万元 、10 万元奖励。对市中心城区企业自主申报或全职引进省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的,市财政给予企业最高 10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 、市人 社局)
  五、加大与省“4+4 ”科创工程 、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力度 ,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国家级、省级科研院所在我市直接设立分支机构的, 入驻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建设并验收合格后, 由项目承接地通过“ 一事一议 ” 的方式, 分别给予国家级300 万-500 万元 、 省级200 万-300 万元的扶持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各县市区)
  六、优先支持人才及团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对市级发布的“揭榜挂帅 ”重大科技项目揭榜选题,市财政每项最高给予 500 万元经费支持。瞄准优势产业、新兴产业 、未来产业, 支持人才及团队承担市科技重大专项,市财政每项最高给予300 万元经费支持。(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
  七、鼓励科研成果转化 。新兴优势产业链人才( 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在我市转化的,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 3 年内, 由受益地财政根据核心技术产品对当地经济的贡献度,给予科研经费补助,同一人才( 团队)、 同一项目每年补助最高 不超过 500 万元。(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
  八、对被国家部委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重大平台,市财政给予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被新认定的相应省级平台, 市财政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 任单位: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九、对新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协作研发中心, 市财政分别给予80 万元 、40 万元科研项目经费支持;对新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市财政给予 10 万元生活补贴, 出站后留益工作的,给予 10 万元安家补贴。(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
  十、鼓励海外人才来益创新创业。遴选支持一批高端海外专家引智项 目,每个项目市财政给予30 万元资助;对新引进 A 类、B 类外国专家, 在益办理工作许可且工作满一年的, 市财政分别给予 10 万元 、5 万元资助。(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
  十一、对纳入银城科技人才托举项 目 、小荷人才项 目 、银城青年英才培育项目的支持对象, 市财政分别给予 10 万元 、5 万元、2 万元资助。银城科技人才托举项目分三年资助, 小荷人才项目分两年资助,银城青年英才给予一次性资助。(责任单位: 市科协、 团市委)
  十二、对新入选市级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支持项目的, 市财政给予 50 万元经费支持, 获批当年支持30 万元, 第二年考核合格支持20 万元 。对在国家级 、省级创新创业 、创新方法大赛中获奖的单位或个人,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 10 万元、5 万元资助。(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 、市科协)
  十三、支持各类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孵化场地、创业辅导、研究开发与管理咨询等服务, 并给予房租减免和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优待 。 市级每年评选 20 名左右优秀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2-5 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金扶持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十 四、支持建设科创飞地, 对重点产业企业在资源集中城市建设科创平台, 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并在益阳实现科研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的, 平台和人才可同等享受市级人才政策。
  十五、推行技能人才新型学徒制 。采取“企校双制, 工学 一 体 ”的培养模式, 市级每年支持2-3 家规模以上企业, 每家企业选拔 20-40 人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按中级工每人每年0.6 万元, 高级工每人每年0.8 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
  十六 、打造一批“ 益阳工匠 ”。组织和引导各类技能人才参加国内外技能大赛, 对我市参加世界级、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的优胜选手市财政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 。对在市级技能大 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给予 1 万元奖励, 符合相应条件的授予“益 阳工匠 ”称号; 对获二、三等奖的选手, 分别给予 0.8 万元 、0.5 万元奖励 。对市中心城区企业新引进或获得“ 大国工匠 ”“ 中华 技能大奖 ”“全国技术能手 ” 的高技能人才, 市财政最高给予8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
  十七、支持企业通过“订单班 ”培养方式, 引育一批留得住、用得上、能发挥作用的高技能人才。对毕业后全职到市中心城区订单企业工作的, 受益地财政按照每人0.1 万元的标准给予订单企业培养补助。对每年累计为市中心城区企业输送技工(即技工与企业签订 2 年以上劳动合同)100 人以上的职业(技工)院校, 受益地财政按每人0.05 万元的标准给予院校补助。(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赫山区、资阳区 、益阳高新区)
  十八、对纳入市乡村振兴人才培育项目的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农村创新创业乡土导师 、农村创新创业科技人才、农村土专家田秀才的入选者, 给予每人 1 万元资助 。(责任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十九、统筹推进科技专家服务团与科技特派员工作。每年从高校 、科研院所选派科技人才到重点产业企业兼职担任科技副 总, 对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带来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 给予 3 万元奖励。支持科技专家服务团建设, 对已批准组建、总人数 80 人以上的科技专家服务团, 年度考核优秀 、合格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 15 万元 、10 万元资助。持续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 对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期内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称职 的, 分别给予每人每年 1 万元 、0.6 万元 、0.4 万元补贴; 对派驻期满考核优秀的, 给予0.2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
  二十、加大对骨干教师支持力度。发放青蓝工程专项工作补  助, 特级教师在职在岗期间、首席名师(含名校长、名教研员) 获评期间, 由市财政发放每人每月0.05 万元的工作补助。(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
  二十一、对市级公立医院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医学重点学科的, 分别给予每个学科 100 万元 、50 万元的奖励 。每两年培育选拔一批医学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 、学科骨干人才, 分 别给予 10 万元 、5 万元 、1 万元项目扶持经费。(责任单位: 市卫健委)
  二十二 、每 3 年开展 1 次“银城十大非遗大师 ”评选, 对入选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省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 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市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市级代表性传承人, 市财政分别给予 10 万元/人 、5 万元/人 、3 万元/人一次性资助。每 3 年开展 1 次市宣传文化系统“ 五个 一 批 ”人才评选,给予每人每年 1 万元的资助,连续资助3 年。(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广体局)
  二十三、加大对体育专业人才的支持。对所培养运动员在省运会中获金牌的教练员,在体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中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限制。根据项目需要, 对在全国范围内聘请的国家级教练员、高级教练员, 聘期 1 年以上的, 市财政分别给予 10 万元 、5 万元一次性资助。(责任单位: 市文旅广体局)
  二十四 、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市中心城区企业新引进的 45 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研技术人员, 3 年内由市财政每年给予3 万元生活补贴, 在益首次购房的, 给予20 万元购房补贴按每年4 万元的标准分 5 年补贴。对市中心城区企业新引进的 35 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  “双一流 ”大学本科生、其他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3 年内由市财 政每年分别给予 1 万元、0.8 万元生活补贴; 在益阳首次购房的, 给予2 万元购房补贴 。对市级医院 、学校 、科研院所新引进的35 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 年内由市财政每年给予 1 万元 生活补贴; 在益阳购买首套住房的, 给予2 万元购房补贴( 同属第 3 条措施奖补范围的, 可按“就高 ”原则, 由人才在两项补贴政策中自主选择, 不重复补贴) 。(责任单位: 市委人才办、市工信局)
  二十五、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子女入学、配偶随调、 家政服务、专车接送服务 、政务服务绿色通道 、健康保健服务、旅游和文体服务。子女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结合人才意愿和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子女中考成绩在不低于市内省级示  范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结合人才意愿安排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就读 。(责任单位: 市委人才办 、市委编办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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