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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机构准入 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0-09-17 16:55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高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近日,区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明确参与投资评审业务的中介机构准入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优化营商环境。

《通知》提出了本级协作评审中介机构的准入条件,包括资质、场所、人员、信誉、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市场上所有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均可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备案登记,参与协作投资评审业务。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每年对协作评审的中介机构进行考核,并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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