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协作评审中介机构,其他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 722号令)、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现就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通过购买服务委托中介机构协作评审的方式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业务。
二、参与协作评审的中介机构为依法设立并取得合法资质,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司法等机关给予的处罚;符合委托项目评审的专业要求,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均可到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备案登记,经审核通过后,参与协作投资评审业务。原通过公开招标入围并已签订采购合同的中介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的通知》(湘财购函〔2019〕1号),继续执行至协议期结束。
四、在没有出台新的规定前,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开展及管理暂按《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益阳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益财评〔2017〕292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益阳市财政投资评审协作评审中介机构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益财评〔2017〕288号)执行。
五、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应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
益阳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5日